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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伦合肥火锅店宣传物料被撤下

发布时间:2022-03-18 19:11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15日当天,知名男星邓伦意外“翻车”。一则“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而其代言的诸多品牌被火速切割,包括邓伦微博等在内的社交账号也显示无法查看。

偶像人设崩塌的背后,其商业拼图也逐步浮现。就在今年3月,由邓伦创办的火社火锅刚刚入驻合肥。记者在探店过程中了解到,目前店内称生意未受到影响,但部分邓伦有关宣传物料已被撤下。律师表示,相关门店后续风险有待观察。

创办火锅品牌 全国开设多家门店

3月16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注意到火社火锅官网仍可以看到邓伦的照片,以及相应的文字介绍:“火社——邓伦先生自创品牌 公司由火社火锅创始人携发小们共同创立。”不过很快,这行字就在官网的公司简介内被撤掉了。

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后 邓伦在合肥火锅店相关物料被撤下

火社火锅官网介绍邓伦创立品牌

天眼查数据显示,“火社火锅”的商标主体河北火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家熙,邓伦及关联公司并未出现在股东列表中。而邓伦名下有2家公司,分别为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和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2家工作室均为邓伦个人独资企业。

3月15日,记者以加盟咨询的身份致电火社火锅公布的全球合作热线,对于邓伦出现的问题是否会对门店加盟产生影响,工作人员拒绝回答。“我们的老板是郭家熙郭总,目前加盟还是正常进行的。”

记者注意到,火社火锅的门店遍布上海、北京、杭州等十多个城市。今年2月,社交平台上已经出现了火社入驻合肥1912并试营业的的消息,根据网上流传的海报显示,该门店在3月4日正式开业。从网友晒出的照片来看,门店内的人行粉丝牌以及纸巾盒上等均印有邓伦的照片。

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后 邓伦在合肥火锅店相关物料被撤下

网友晒出此前在火锅店和邓伦宣传板合影

午餐时间门店内上座率不高

偷逃税事件发生之后,3月16日中午11点半左右,记者来到合肥这家火社火锅店进行探访。虽然火社火锅关联公司和邓伦在公司关系上并无直接关联,但从火锅店的logo到店内装修陈设,都能看到“邓老板”的身影。就拿合肥这家店来说,围裙和点餐牌上都印着邓伦的照片。

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后 邓伦在合肥火锅店相关物料被撤下

火锅店内食客并不多

正值午饭时间,店内并没有人。直到12点半左右,店内才陆续上座了七八桌,粗略估计有四分之三的区域都是空座。“平时的人也这么少吗?”记者跟服务员聊起,对方表示其实昨天人还是挺多的,与中午相比,晚上上座率更高一些。“我们刚好在附近住,想吃火锅就过来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食客,有的表示刚好住在附近,只是想吃下火锅,还有食客表示,的确是看了邓伦的新闻之后才过来的,比较好奇。

部分邓伦相关物料被撤下

记者向该门店的张店长表明了身份并进行采访。虽略感无奈,但他表示目前店里的生意没有受到什么影响,“我认为合肥本地的顾客,还是针对出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记者注意到,此前社交平台上有消费者在门店内晒出过邓伦的海报、桌布等,张店长表示这些(物料)已经拿下去了。“我们也要响应国家号召,负面影响该去除去除。”

他表示,总部近期还会有一些方案会推出,毕竟事情昨天才发生(还没那么快)。“我们合肥店把醒目的东西拿掉之后,其实跟邓伦也没什么关系,这对我们店也是一种损害,毕竟老板开店是为了挣钱盈利把顾客服务好。”

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后 邓伦在合肥火锅店相关物料被撤下

火锅店门口开业的花还没有拿掉

对于该门店是否属于直营或加盟性质,张店长表示不方便透露。天眼查数据显示,这家门店的注册详情为合肥市蜀山区火社餐饮店,去年11月成立,目前经营状态是存续的。在某点评网站上,有已经去体验过的消费者感受不一。有人表示,吃完出来发现外面三排等位的,还比较火爆。还有人称,红油锅味道够,但菜品就很一般,基本都是冻货。

门店后续风险有待观察

对于此次偷税漏税事件,邓伦在3月15日已作出回应,他称“在配合这次税务部门检查的过程中,我已深刻自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且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疫情当前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

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后 邓伦在合肥火锅店相关物料被撤下

邓伦的致歉信

不论是火锅还是其它商业投资,大多数愿意消费的顾客都是冲着明星邓伦来打卡的,在这层光环破碎之后,多少人愿意继续买单还是未知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洪鑫律师认为,加盟店或者直营店之所以大肆宣传邓伦,主要原因是依靠邓伦的流量来打造粉丝经济,吸引客流量,进而提升整体营业额;但是由于邓伦逃税“翻车”,后期可能面临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允许大肆宣传或者粉丝不再买帐,或导致消费量大减,影响日常商业经营。这也意味着,后续风险还有待观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鑫认为,从法律风险上来说,如果邓伦是实际控股人,须知道偷税漏税原因是否与火社火锅有关。 如果偷税漏税是针对邓伦的演艺合同,那么则与火社火锅无关。如果邓伦是代言人,邓伦与火社火锅之间是代言合同,那么就应当重点看约定协议解除的情形,看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并退代言费,尤其是当明星有犯罪、被行政处罚、被列为劣迹演员等情形时,公司可无条件地解除合同,要求明星支付违约金。此外,在商业风险方面同样涉及明星引流等问题,经营者如果不调整经营策略,再宣传邓伦可能就与主流背道而驰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见习记者 龚润泽 记者 陈牧 摄影报道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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