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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改后该原谅吗

发布时间:2022-03-18 23:12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个别地方政府纵容违法企业“带病”运行

山西省左权县纵容违法企业“带病”运行;太原市在设定整改时限时拍脑袋。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黑臭水体整治弄虚作假;武汉市江夏区政府批准开发商占湖开发房地产……

5月6日,中央第二、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在分别向山西省、湖北省反馈“回头看”以及专项督察情况时再揭两省治污假象。

督察组要求,山西湖北两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在3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方案报送国务院。同时,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设定整改靠时限拍脑袋

山西省是闻名世界的煤炭大省,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逼迫山西省不得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督察组也明确提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然而,“回头看”时督察组发现,山西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依赖,甚至违背国家政策要求,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

“阳泉、晋城、晋中、长治等地市,作为山西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2017年,4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同比分别增长286万吨、123万吨、118万吨和56万吨,其中阳泉市同比增加37.1%。”督察组透露,2017年,山西省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22亿吨,同比增长2200万吨,其中重工业用煤增长2254万吨。

如果说煤炭大省在短期内很难实现产业结构完全调整到位尚可理解的话,那么,敷衍整改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原谅的。

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在向山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指出,山西省敷衍整改问题突出。他说,吕梁市及文水县擅自将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时限由2017年底前放宽至2018年12月,直至“回头看”时仍在试运行,每天近4000吨超标废水排入磁窑河。“回头看”现场检查发现,还有部分高浓度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渗坑,渗坑已存储约6万立方米污水,监测数据显示,渗坑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2100毫克/升和67毫克/升,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51.5倍和32.5倍,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十分突出。

朱之鑫透露,针对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先天缺失”问题,文水县政府不回应,不解决,大量污泥直接堆存在厂区周边。

更加说不过去的是,太原市在设定整改时限时拍脑袋,将原本合同工期分别为14个月和24个月的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和3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项目,定为4个月和16个月。朱之鑫批太原市的做法是“罔顾实际、无法落实”。

多部门为违法企业洗白

朱之鑫指出,“回头看”时还查出山西省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现象依然存在。

他说,晋中市左权鑫源热电公司仅关停第一轮督察点名的一台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其他落后产能依然保留,多部门还为其“包装洗白”。鑫源热电公司违规启用锅炉,未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及在线监控设施,长期超标排放,原山西省经信委对这家企业已淘汰产能“死灰复燃”失察,左权县对这家企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纵容其“带病”运行,甚至在督察组调查期间提供虚假材料。

朱之鑫点名说,太原市侯村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处置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相关部门不但不予监管,反而为其违法行为“开绿灯”。这家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远超处置能力,太原市城管委违规同意将渗滤液排入污水管网,2016年2月至今已累计排放35万吨;太原市环卫局竟然向市环保局发函,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可能产生的超标现象免于处罚。

此外,“回头看”时,督察组抽取太原、临汾等6市14家焦化企业熄焦水进行检测,结果12家存在超标问题,其中10家挥发酚超标,平均超标174.3倍。朱之鑫说,忻州市及代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煤改气”替代关停取缔,违规保留22台8平方米以下竖炉,事实上部分企业至今未接通燃气管网,“煤改气”形同虚设,多家企业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据朱之鑫介绍,截至2018年11月底,山西省“气代煤”整体通气率约70%,大同、运城、朔州等市通气率分别仅为3.1%、20.3%和44.8%,群众意见很大。由于财政补贴政策不到位,阳泉市部分已通天然气的住户又恢复燃煤取暖。他透露,生态环境部2018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发现,山西省8个市仍有512台燃煤小锅炉未淘汰到位。

环保部门对企业以罚代管

同一天,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在向湖北省反馈“回头看”以及专项督察情况时指出,湖北省沿长江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依然突出。他说,湖北省现有10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其中,2016年以来,湖北省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重化工企业多次超标,当地环保部门以罚代管,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至“回头看”时仍未彻底解决。

湖北省荆门市是磷化工产业主要聚集地区,李家祥说,2017年以来,荆门市委、市政府在既未给予支持指导,也未督办跟进的情况下,将整改责任下压给钟祥市政府。现场督察时,钟祥市整改等待观望,敷衍应对,14个磷石膏堆场中,有11个不同程度存在防渗、截洪和防扬散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改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李家祥指出,孝感市未将属于长江一级支流的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李家祥说,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擅自缩减国家关于长江“黑码头”清理整治范围,放松对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108个非法码头,其中61个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但宜昌市前期仅摸排上报19个。2016年以来宜昌海事局开展的35次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抽测中,23次超标;三峡海事局2018年委托抽测船舶生活污水8次,均超标。

此外,督察组在湖北还查出填湖占湖开发房地产问题。据李家祥介绍,2017年以来,经武汉市江夏区政府批准,武汉鸿信世纪、美加置业两家公司填占汤逊湖湖边塘水域约40亩,用于房地产开发。咸宁市对填湖占湖行为打击不力,嘉鱼县金色年华生态养生谷项目违规侵占蜜泉湖湖泊保护区水域100余亩,用于建设旅游设施,直到此次“回头看”时才紧急拆除相关设施。

限批期间违规审批项目

2017年,湖北省襄阳市8家燃煤大户中6家未完成减煤控制目标,其中4家耗煤量不降反增;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6台燃煤锅炉仅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配套脱硝设施较少启用。2017年襄阳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均未达到整改方案要求,细颗粒物浓度等指标不降反升,原省湖北省环保厅对襄阳市涉气项目实施区域限批。李家祥指出,襄阳市在限批期间仍然违规审批了8个涉气项目。

无独有偶。李家祥说,天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新建沿岸截污工程浮皮潦草,管网和集水井多处破裂,每天近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流经市区的天门河二桥至陆羽大桥不足6公里河段,水质由Ⅲ类急剧下降至Ⅴ类。因此,天门市涉水项目被限批。

李家祥指出,天门市对原省环保厅对其作出的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的决定不以为然,擅自缩减限批范围,在限批区域内审批涉水项目达48个,占全部涉水项目的45.7%。

黑臭水体整治屡屡弄虚作假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水十条》要求,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但是,督察组在湖北省与山西省“回头看”时却发现,一些城市或公然弄虚作假或严重滞后。

据李家祥介绍,武汉市洪山区未按期完成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却于2017年12月擅自将未完工项目剔除后进行评估,不仅在公众测评中弄虚作假,而且上报时称巡司河黑臭水体整治已初见成效,武汉市水务局未认真审核把关就直接将洪山区提供的情况上报。李家祥说,至“回头看”时,巡司河仍未消除黑臭。

督察组同时查出,武汉市黄孝河明渠、随州市南郊1号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际未完成,水体依然黑臭,但均上报已完成治理,同样是弄虚作假。

李家祥指出,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反映襄阳市枣阳城区护城河水体黑臭问题,但是,2017年11月,枣阳市却上报称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并销号。经督察组核查,枣阳市实际仅对城区护城河实施撒药杀菌除臭处理和漂浮物打捞,仍有多个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河,监测结果显示该河属于重度黑臭水体,群众反映强烈。

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同样出现在山西省。朱之鑫透露,晋中市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力,潇河沿线的源涡村段退水渠治理滞后,水体依然黑臭;其余黑臭水体虽已截污纳管,但由于下游正阳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未按期完成,每天仍有1.2万吨污水直排太榆退水渠。

处理投诉举报敷衍塞责

“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在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李家祥指出,第一轮督察期间,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投诉量占到鄂州市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但葛店开发区整改不细不实,验收流于形式,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导致群众持续投诉不断。他说,赤壁市在办理群众举报问题时弄虚作假,针对群众举报的赵李桥镇良华碳酸钙厂、万洲氧化钙厂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赤壁市称2016年已依法查封关闭,但两家企业2018年仍存在持续大量用电生产情况。

针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朱之鑫说,山西省吕梁市在未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即上报说群众举报不属实,实际上,企业存在擅自停运环保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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