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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边摘3颗荔枝被要求赔80元

发布时间:2022-08-19 05:3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这个季节,各种水果都很应节

相信不少人都很喜欢

可口的西瓜、酸甜的杨梅

还有甜到齁的荔枝

一般来说

喜欢水果的话,很多人都会去买

自己吃着也安心

不过最近

惠州一名男子和朋友

就因为摘了路旁荔枝树上的几颗荔枝

被农户要求赔偿

到底怎么回事?

↓↓↓

6月24日晚上

惠州的丘先生和几个朋友

走在一个村子的村道上

看到路边的荔枝树,上面果实很茂盛

于是就摘了三颗荔枝

准备来尝尝鲜

结果

这边丘先生的手才刚刚伸上去摘

那边就有人朝他们喊话

对方是荔枝树的主人

要求丘先生

花5000元买下整棵树的荔枝

“我是出于小时候贪玩的心理才摘的,那些荔枝还没有吃,还在手里。”

双方理论了一番

因为一直没有谈拢赔偿的事

丘先生决定报警

最终

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

丘先生赔偿了农户于先生80元

丘先生觉得

那些荔枝树旁边也没有立牌子

说“禁止采摘”

自己觉得三颗荔枝赔80元不合理

“感觉像‘钓鱼买卖’,明明可以早点制止我,却等我摘了才喊我。”

6月27日

在丘先生摘的那几棵荔枝树周围

记者并未看到

有树立“禁止采摘”的标识

有村民介绍

他们村里大多数家里都有种植荔枝树

往年家家户户

都会在自家荔枝树周边

树立“禁止采摘,违者赔偿”的提示牌

而赔偿的金额

也都是由农户自己决定的

“今年可能是太忙了,所以大家没顾得上立块警示牌。”

这位村民认为

丘先生的做法属于偷窃

按道理来说是

“人家要求赔多少你就得赔多少”

对此

荔枝树主人于先生说

自己种植的荔枝品种是妃子笑

市面上批发价格大概在25元一斤

他表示

丘先生的这种做法属于偷窃

按以往是要赔1000元的

“之前自己也立了牌子,现在牌子不见了;那天看到他们三个感觉像是偷荔枝的,就偷偷跟着他们。”

针对这件事

惠州惠阳警方回应称

丘先生的行为严格来说属于偷盗行为

但事发当日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最终

丘先生愿意为自己的行为

赔偿农户于先生80元

律师认为

这起事件并不能理解为

正常的市场行为

这80元中除了农户的实际损失

也包含了丘先生

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和歉意

另外

农户们的观点也是没有依据的

并非说当事人偷窃

就必须满足你任何要求

还是需要参照市场价格实际损失

再加上双方协商

过错方愿意可承担的歉意进行赔偿

想吃荔枝,去买就好啦

何必这样做呢?

不请自取,性质肯定不一样啦~

提醒大家

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别随便拿!

当然

我也不赞同果农

因此“狮子大开口”的做法啦!

来源: 广东公共DV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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