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38岁的北京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这意味着,没有人继承杨某利的房子。2014年底杨某利花115万多元买了这套房子,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网友的评论也很有意思:很神奇!既然三亲六故只剩舅舅了,并且还还过贷款,这都不能继承。非亲非故的部门单位倒是能负责管理了,产生的利益怎么分配呢?
如果该男子留下的不是房子,是千万的债务呢,民政局也会接手嘛,还是会找他的舅舅来还?
其实不是直系亲属就没有继承权,就算写了遗嘱给舅舅那也是遗赠,而不是遗嘱继承。首先这个舅舅帮他还这个房贷肯定是有着占便宜的想法的,其次法院判给民政局,民政局又会怎么处理这套房子,他舅舅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会怎么处理?评论区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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