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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台献唱为区诺轩选举造势,黄耀明被法官批准签保守行为18个月

发布时间:2021-08-09 12:02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赵友平】香港“东网”消息,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及歌手黄耀明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3日被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案件今天(5日)在香港东区法院首度提审。上台献唱为区诺轩选举造势的黄耀明获准以2000港元签保守行为18个月,期间要保障公众安全、行为良好,不可触犯任何有关选举舞弊的罪行。

上台献唱为区诺轩选举造势,黄耀明被法官批准签保守行为18个月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报道称,区诺轩2018年参加立法会港岛区补选期间,歌手黄耀明曾在区的造势大会中上台献唱,黄其后向出席集会人士呼吁在上述选举中给区诺轩投票,而区诺轩也将有关表演列为选举广告。香港廉政公署3日落案控告两人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案件今天在香港东区法院首度提审。

报道称,香港律政司考虑黄耀明的背景、态度、本案的案情后,同意不提证供起诉黄耀明,罗德泉法官批准黄耀明以2000港元签保守行为18个月,期间黄耀明需要保障公众安全、行为良好,不可触犯任何有关选举舞弊的罪行。

签保守行为并非一种刑罚,而是一种预防措施。被要求签保守行为的人,须通过担保方式,以某种金额,并以自签或由其他保证人作担保,承诺保持行为良好及遵守法纪,担保期不超过三年。签保守行为命令必须列明犯人在担保期内不能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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