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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未开庭被出败诉裁定书(“民告官”典型案例:行政首长不

发布时间:2023-02-24 04:0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行政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当事人起诉政府要求赔偿;规划部门行政不作为,被法院裁定不成立;违章建筑强拆中主体结构被毁,政府部门强拆被判违法……5月4日,值此新政实施一周年之际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省法院公布了全省十起行政诉讼典型案件(俗称“民事诉官”案件)。

这十个典型案例中,行政长官未出庭,原告索偿问题备受关注。许某认为成都市成华区政府拆迁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2015年6月16日开庭审理。为此,许某的代理人李海霞专程从北京到成都,许某还向所在单位请假参加庭审,共计花费3444.54元。开庭当天,成华区政府行政负责人没有出庭,也没有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合议庭不得不停止当天的庭审活动。许某认为成华区政府上述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遂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成华区政府行政负责人拒不起诉的行为违法,许某必须因应诉而获得报酬。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立案。许某不服上诉至省法院。省法院认为,成华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诉讼活动不属于行政行为,徐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不过,本案的典型意义不仅于此。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出庭应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出庭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讼费用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人民法院可以公告被告人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并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被告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因行政机关的诉讼行为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特定的诉讼程序解决,不能通过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来解除。 “希望通过典型案例,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省法院。据相关人士介绍,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强制拆迁、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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