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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口罩,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1-08-14 12:19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2019年12月底到2021年8月,疫情已经持续了将近两年。


人民群众带了口罩工作、生活、出行许久,口罩也越来越融入人民生活中,成了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之一。


因“口罩不透气”问题,大型药企云南白药被罚约11万!


8月7日,云南白药发布一则事关“口罩质量问题”的道歉信:


小口罩,大事件

(截图来源:云南白药官网)


根据7月2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ZLB2006S这批口罩一共生产了9.6万只,内部抽检的170只口罩均“合格”。


不合格产品:

浙江台州监管部门依法没收:3.3万只口罩;

云南白药公司主动召回:3.5万只;

而其余2.8万只被消费者买走。


或许你买的口罩,真的存在“质量问题”。


小口罩,大事件

(截图来源:手机淘宝)


虽然此次事件云南白药也及时意识到了错误;


但没有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将消费者蒙在鼓里,确实不该。


这也给了其他企业一些警醒:口罩虽小,质量问题事件却很大。


小口罩,大事件



与“口罩”相关的税事有哪些呢?



一、单位给员工发口罩要缴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内容:


单位给员工发口罩不需要缴个税。


为有效应对疫情扩散,对于单位给个人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冠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疫情期间企业购买口罩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总局相关回复:


企业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三、销售口罩增值税几个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等文件内容:


销售口罩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四、口罩生产企业收到政府的开工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内容: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区政府给口罩生产企业发放的开工补贴,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因此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捐赠的口罩能否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文件内容:


1.捐赠的口罩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2.捐赠者可以按照与公益性社会组织确认的物资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关于更多捐赠的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敬请关注德丰杰互联的资讯~



【德丰杰小贴士】


疫情还没有结束,口罩一定要戴好哦!


小口罩,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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