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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展示医疗器械 价格超出认知(两部门:医疗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示药

发布时间:2023-04-02 03:1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中新网1月3日电。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可​​利用本机构官方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公示牌、价格表等,在显着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服务场所,保障患者的查询和知情权。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资料图:医院药房前,人们排队取药。郭嘉摄

《条例》共7章28条,旨在强化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意识和内部价格管理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设置、人员管理、职责任务和管理机制。

其中,《条例》明确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同时明确,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在组织架构方面,《条例》指出,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由医技、质检、装备、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条例》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3-5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机构规模和医疗服务量适当增减人员。每个业务科室(科室)配备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1名,每个科室(科室或病房)至少配备一名工作人员。

在管理制度方面,《条例》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成本估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在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和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医疗机构要密切监测医疗服务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条例》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得到严格执行,建立畅通的价格调整告知程序,及时调整或通知有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可​​利用本机构官方网站、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公示牌、价格表等,在显着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服务场所,保障患者的查询和知情权。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条例》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奖惩分明的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将价格管理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

《条例》还明确了价格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或专职医疗服务价格人员)、兼职医疗服务价格人员的主要职责。

《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卫桂财发[2011]3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韩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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