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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孙燕姿音色不受法律保护(肖飒:平台和创作者AI翻唱须取得著作

发布时间:2023-05-14 05:5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中新经纬5月11日电报标题:平台及创作者AI封面必须获得版权方许可

作者肖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日,抖音网友利用AI创作的歌曲《袖子上的心》迅速走红网络,吸引了超过1000万人次观看。在国内,B站AI演唱的中文音乐歌曲也成为关注的焦点。孙燕姿、王心凌、周杰伦等明星纷纷“复出”。其中,孙燕姿更是直接成为AI翻唱新宠,拥有“声优天后”的称号。 AI翻唱歌曲大火的背后,是备受争议的版权问题。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封面之后的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这里真正需要解决的是被覆盖作品是否为“作品”的判断。对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1) 文字作品 (2) 口头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和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音像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其他符合作品特点的智力成果。”因此,只要封面作品是原创的,就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独立于原作品的新作品。

但创作该权利并不代表创作者的使用是合法的。事实上,这种作品应该很可能构成对原作的改编。因此,改编者虽然对改编作品享有权利,但其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此基础上,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翻唱作品当然属于侵权作品,自然不能用于商业用途,除非翻唱作品仅用于创作者个人欣赏和娱乐。因此,平台方和创作者需要在使用和转唱的基础上取得原创作品(歌曲)的版权,这样他们的行为才是合法的。

以AI孙燕姿为例,用她的声音翻唱歌曲需要本人授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于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对于声音,未经声音权利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或以出版、复制、分发、出租、展览等方式公开声音拥有者的声音。

如前所述,翻唱歌曲前需取得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除非该歌曲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则根据《版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不支付报酬,但仍应当注明作者姓名或者作品名称,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合理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标有AI的作品,博主的免责声明自然无法达到法律上真正意义上的“免责声明”。使用孙燕姿自己的声音,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明星自身的表演权,进而侵犯版权。同时,如前所述,这种行为也可能侵犯明星的合理话语权。因此,必须获得用户的授权才能使用它。 (中新经纬APP)

本文由中新经纬研究院精选编辑。选编产生的作品版权归中新经纬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摘录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入选内容所涉及观点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责任编辑:孙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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