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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留遗嘱500万给女友 父母不干了

发布时间:2022-09-03 18:1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男子生前立遗嘱

将名下全部财产赠与女友

得知此事后父母不干了

法院为平衡情与理

进行了5轮调解化解纠纷

7月2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法言她语”家事解纷工作室获悉了案件经过。

高某年约40岁,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他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400万元的房产、100万元的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全部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被安葬后,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拒,遂诉至法院。

庭前调查中,王某哭着说遗嘱是高某亲手写的,自己只是完成高某的遗愿。高某的父母则老泪纵横称,儿子名下的房产是他们掏空了半辈子积蓄买的。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遗嘱系自书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要件,但《民法典》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肩负着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案件审理结果不应是一份冰冷的判决书,人民法院在定分止争过程中,更应当在兼顾法理的同时弘扬社会道德、家庭美德。

随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法官告诉王某,高某将其父母所购房屋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别说高某的父母,社会大众亦难以理解和接受,希望王某顾念与高某间的感情,在接受遗产的同时考虑其父母的出资事实和晚年生活保障。

“女友在高某生前悉心照顾高某,与高某有一定感情基础。”法官对高某的父母说,既然认可遗嘱是儿子所写,就要尽量尊重他生前的感情寄托和遗愿。

最终,经过5轮调解,王某和高某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

房产归高某父母所有,奔驰汽车和存款归王某,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60万元。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场遗产纠纷的妥善化解,不仅最大限度尊重了逝者的遗愿,也体现了对生者的人文关怀,同时也避免了双方今后的矛盾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普法要点】

哪些情况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耿珊珊通讯员涂冉竹宋飞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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