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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这些行为明确开除!

发布时间:2021-07-31 12:01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会议,部署2021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重点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租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有偿补课;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7月23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把市、区(县、市)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规定,不参与有偿补课。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24日至8月31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违规人员处理到位。

3.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对此次专项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处理方法


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参与违规补课的,予以开除;


3.接受培训机构聘用的取消教师资格;


4.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5.公办学校的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



来源:沈阳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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