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参与违规补课的,予以开除;
3.接受培训机构聘用的取消教师资格;
4.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5.公办学校的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