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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伪造身份出入管控区被立案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警方通报

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临沂1人被立案侦查

2人被行政拘留


临沭一无症状感染者隐瞒行程

被警方立案侦查

2022年3月31日,临沭县在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侯某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为无症状感染者。

经查,3月27日至30日,侯某两次驾车自中高风险地区来临沭。在此过程中,侯某故意隐瞒行程轨迹,逃避疫情防控检查。同时,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遵守相关管控要求及时落实集中隔离,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影响恶劣。侯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临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开展来(返)沭报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对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零容忍依法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临沭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日





警 情 通 报

2022年3月22日以来,陈某维(男,35岁)、申某芝(女,33岁)违反沂南县《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人员聚集性场所和活动管控的通告》,在沂南县苏村镇其经营的牛肉板面饭店内,多次为用餐人员提供堂食,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沂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维、申某芝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沂南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日



新闻多一点

临沂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依法惩治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

临沂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惩治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疫情防控秩序,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惩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提供、隐瞒疫情防控必需的行程轨迹等信息的;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资料,或者冒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资料的。

二、拒不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安排,拒绝履行提前报备等防疫要求,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实施登记、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疫区封锁、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相关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的。

四、妨害保障城市运行交通秩序和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

五、以疫情防控为由侵犯他人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隐私,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非法买卖、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的。

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临沭公安、沂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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