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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岚因演节目嗓子哑发文道歉(被影射“换头上位”,演员秦岚起诉自媒

发布时间:2023-02-01 03:3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新京报讯(记者王薇)没有点名,但文章中的用词有具体指向。演员秦岚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文章作者告上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互联网法院认定文章作者马某侵权,判令秦岚赔偿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慰问金,并赔礼道歉。

演员秦岚起诉称,2月14日,被告人马某发表文章《说说换脸姐妹团——白月光的故事!换个头,取右取右,养只小狼狗? ”,文章用“白月光”这个影射或暗喻的用语来指代秦岚。同时,文章还用“换头”、“养只小狼狗”、“出名”等词来暗示秦岚。将秦岚置于特定语境中进行描述,产生侮辱性或负面影响,涉嫌构成对泰兰名誉权的侵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泰兰向北京网状告马某法院。

8月15日,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8月28日,法院宣判该案一审判决。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首先,涉案文章描述的个人特征包括“白月光”、“会计”、“广告面试”、“参加才艺比赛并获得前十名” ”和“爱上导演”。 》等,对上述具体个人信息的描述较为详尽,实质上缩小了可以根据这些特征要素锁定的个人范围,泰兰的个人特征基本符合上述个人信息。同时,在涉案文章的评论中,网友将“白月光”简称为“QL”、“秦岚”、“富察皇后”等,上述称谓均为Tai的首字母岚的名字拼音、谐音和她饰演的角色。电视剧天后一角足以直接或高度对应两人。据此,法院认为涉案物品的标的为泰兰。

其次,涉案文章中的“换头”、“养狼狗”、“成名”等文章涉嫌侮辱诽谤泰兰。因此,从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来看,马某在公众平台发表未经核实的负面人格言论,已构成对泰兰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裁定马云继续张贴道歉声明在其名为“鱼小酒”的微信公众号显着位置放置30天,并向泰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合理诉讼费用共计6万元。

李立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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