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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13伤!鄂尔多斯一店铺楼道内发生火灾!大白天为何死伤这么多人?

发布时间:2021-08-09 00:06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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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该厅近日通报鄂尔多斯市发生一起火灾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


7月26日8时20分许,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威力日用百货商店通往楼上二层楼道内发生火灾,造成一楼商店烧毁,二楼以上(共五层)住户流入浓烟,进而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楼内二层以上共住宿人员33名,事故发生时,楼内实有人员18名,其余15人不在现场。10时45分,消防救援人员从火灾现场救出被困人员18人,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送医院抢救,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与石嘴山医院4名专家组成员全力以赴救治3名重伤人员。其余13人全部接受医疗观察,生命体征及其家属情绪保持平稳。


遗憾的是,后经石嘴山专家和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医护力量全力救治,重伤者高某某、张某某以及何某某救治无效死亡。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作者的话:

1、到底是商铺发生火灾,还是楼道内发生火灾?从应急管理厅的消息来说,是楼道火灾,从视频看,商铺也烧光了。火更多像是在商铺里燃烧。

2、商铺、楼道和楼上面的建筑是什么关系?通常来说,商铺和其他部位是完全分隔的,从视频来看,这栋楼大概有6层,一层似乎全是商铺,楼也不像是个居民楼,从视频中的烟来看,商铺、其他楼层是共用楼道的,楼道起火烟会向上蔓延到楼内各层,并且从上层的窗户冒出,商铺起火也是这个效果。

3、大白天的,死伤这么多人是怎么回事?这次火灾发生在早上八点多,是白天,但是却死伤了这么多人,分析起来,楼道起火,最大的风险就是楼上的人盲目通过楼道逃生,太多人在脑袋中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发生了火灾,抓紧从楼道跑,不要坐电梯。这个不能说不对,但是要有前提,前提是楼道是安全的,是没有烟的。如果没有这个安全前提,楼道是满都是烟,或者本来就是楼道内起火,那跑进去就会不死即伤。

这起火灾,字少事大。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公布更为详细的情节,分析人员伤亡的原因,总结可以吸取的教训,从而避免类似火灾的再次发生。

背景材料:沿街店铺(合用场所)的火灾

(1)最初的合用场所是工厂。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南方的经济复苏,工厂大量增多,出于生产的需要,在厂房或者仓库里面建设了住人的宿舍,由此“三合一”这个名词应运而生。因为住人,加上分隔措施没有,一旦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就是常事。百度一下可知,1998年,广东省就开始搞“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了。

(2)接下来,合用场所是房地产开发的沿街门店。经济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对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能在家门口享受餐饮、娱乐、买到小百货、理个发……,都是刚需,也是商机。这些小场所,出于经营者的需要,人就住在店里,当然是住在后面或上面,最好的地方是留给客户的。

(3)现在,合用场所是住宅、自建房改造。经济模式总是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渗透扩展的,在我国,南风北渐,东风西渐是个规律,从城市到乡镇和农村也是必然,现在镇街村居的沿街农民自建房,有很多已经改造成了店宅合一的模式,因为本来就是住宅,当然里面有人,亡人火灾也在必然增多。

(4)总结一下。上面这些场所,现在各地都有,后两种越来越多。这些场所不管叫几合一,核心就是住人无法禁止。为啥呢,那当然是方便(随时向客户提供服务、随时能起来加班干活)、省钱(省房租、省交通费、省时间)、安全(看店、看厂、防盗、防破坏)。合用场所的快速发展,总的看是符合经济规律的,是利大于弊的,对社会是有利的,火灾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这不过是一场意外。

跑or不跑?

This is a question!!!

▽▽▽


不跑


消防队员说的是对的吗?
楼里面贴的火灾行动指南,是对的吗?
通常来讲,是对的。
前提是不是你家着火!
也没受到火或烟的威胁!
(能够判断火不会马上烧进来,门外浓烟也进不了家门!)



因为,一般来说,如果楼梯里面没有堆放可燃物的话,从楼梯里面再通过进户门烧进来,的确不太可能(进户门不可以是塑料的,带玻璃的等)。



况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规定: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可燃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依然想)保温材料


所以说,大火从外墙烧进来,也是不可能的


楼梯间里面着火了,而且浓烟不断,这个时候,楼梯间就是个大烟囱,跑进去就是送死,肯定不跑!


另外,别人家着火了,但经过分析,肯定烧不到自己家里来,并且毒气也不可能过来那就不跑,做好防护,等待救援,更好。


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大火关门”的道理。




要跑的情况,大概有两种:


一是自己家里起火而且你无法扑灭,这时候,如果火没有挡住你的路,你当然要跑,不跑的话,再烧一会儿,那就麻烦大了。


二是别人家里起火有可能烧到你家里来,这时候就要择机跑出去。

最好是早点跑,也就是常说的小火快跑”。



既然选择跑
那么 住在高层小区的
就有疑问了
我该往上跑,还是往下跑?


今天,带您实地体验一下
不明火情的情况下
高层住宅失火应如何正确逃生自救


实验假设:一幢34层高的高层小区突发火情,30楼住户发现楼下失火,且并不了解起火楼层、起火物及火势情况。





首先,
实验人员习惯性选择 向下逃生。


其中一名疏散人员想要乘坐电梯,
这是错误的!!!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火灾
无论我们对火灾了解多少
乘坐电梯疏散逃生都是错误的!



原 因
1.一旦火灾发生,往往容易因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将乘坐电梯逃生的人员困在电梯厢内。
2.电梯井直通楼房各层,一旦发生火情,火场烟气涌入电梯井时极易形成“烟囱效应”,电梯里的人员随时会因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死亡。
3.电梯不具有防高温性能。当在火灾时遇到高温,电梯厢容易失控甚至变形卡住。

逃生一定要走疏散通道
顺着安全出口指示标志逃生

实验人员继续顺着楼梯向下逃生
刚走了半层楼梯
由于现场烟雾太大
台阶看不清
眼睛也开始睁不开
加之不了解楼下失火情况
实验人员被恐惧包围
被迫返回屋内
等待救援


为什么实验人员从高层住宅疏散楼梯没能成功向下逃生呢?

按照国家规范建造的高层住宅,其楼梯间和前室应该是可供失火时人员疏散的,为什么我们却被浓烟包围,逃生失败?

因为防火门未关闭!本该保持常闭的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都没有关闭,处于敞开的状态,楼下失火的时候,烟和火直冲着疏散楼梯间,生命通道就此沦陷,自然就没有办法进行疏散逃生了。

切 记!
高层住宅内的防火门 应保持常闭,更不可锁闭。
任何人 不可以破坏或者拆除防火门。


逃生人员在同样的实验背景下进行逃生,这次选择 向上逃生。
逃生人员这次非常幸运
烟气虽然往上蔓延
但是相对能见度优于刚才的情况
在疏散通道内的逃生较为顺利
但是在屋面平台口遇上了麻烦!
与天台相连的那扇门被锁上了!
实验人员跑到顶楼,发现根本就打不开这扇门!

幸好此次实验选择的小区顶楼为玻璃门,且物业在旁边设置了安全锤,此类紧急情况,还可以使用安全锤击碎玻璃,逃至屋面平台,并到达相邻未起火的楼梯间往下顺利疏散逃生。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与天台相连的是钢质门或者木制门的话,就比较难办了,所以在选择这种方法进行疏散逃生时,一定要结合实际的现场情况,平时要留意这扇门有没有被物业锁闭。

倘若门是被锁闭无法打开要重新选择疏散方式,由于火灾中的有毒热烟气向上蔓延的速度快,反而是浪费了宝贵的疏散时间,让被困人员的处境更加危险。


分情况总结



这个总结会很多,没有办法像很多欺世盗名、推销消防器材的中介培训随便给个“三字箴言”就可以解决的,学消防知识就要学正确的,如果学习了错误的,火灾中反而会干扰判断,更加危险!


一、所在楼层为失火楼层以下,毋庸置疑,请往下疏散逃生,尽量不要待在屋内,以防火灾蔓延或遭遇爆炸等其他险境。

二、所在楼层为失火楼层以上,应先用手背触碰门把手,若门把手已经发烫,不要贸然开门,应在室内等待救援;

或者开门时发现有毒烟气已经充斥电梯间和楼梯间,甚至火已烧至家门,此时也不要贸然出门逃生,应留在室内,并做以下动作:

有的一类高层的入户门是防火门(可以看自家门上有没有防火门标志来确定),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阻隔火灾和有毒烟气,关闭好所有防火门以保证烟气不进入房内;

如果不是防火门要把外面的所有防火门关严实,使用湿棉被、毛巾等将入户门门缝塞紧,关好防火门,在阳台挥舞鲜艳的衣物,等待救援;

如果楼梯间和电梯间并无太多烟雾,我们所在楼层不高,可视情况选择向下逃生,如果所在楼层较高,可选择向上逃生通过屋顶平台到相邻未起火的单元疏散楼梯逃生。
字数太多没看明白?
看这段视频对你有所帮助
来源:安全科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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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六十三:准备消防演练,因为风太大而变成真火灾:是乌龙事件,你信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六十二:一个月内,30余名中高管和安全骨干离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断崖式下降。到底发生了什么?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六十一:司太立工厂爆炸2死2伤,蒸发18亿市值 VS 湖北宜化因一起事故,损失10多亿真金白银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六十:提拔为总经理才14天,公司发生无人员伤亡事故,为何他要被追刑责且5年内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绝缘?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九:企业不按规定配置注安工程师,被行政处罚1万元:注安工程师的春天真的快到了!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八:同样都是管生产的,同样都是辞职后公司发生事故,结局却迥然不同!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七: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仅198万元,总经理等2人被追刑责:安全生产无“小事”!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六: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除了入刑,还可能惹上员工主动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之麻烦!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五:一安全员临时抽调代班的第3天,事故发生!因负有重要责任,结果悲催!令人叹息!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四: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安全评价师,还会有“国证”和“省证”之分和之争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三: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安全评价师,含金量降低了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二:硝化棉自燃并引发爆炸声再响!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何况安全生产专家型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一:安全风险认知不足,隐患治理一拖再拖,惊天一爆,义马气化厂双体系标杆被打回原形!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五十:安全设施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弄虚作假,距离监狱不过一步之遥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九:别以为,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停工停产停业和立即整改等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将入刑,离你很远!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岂能“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七:全面解读2020版《安全生产法》24大亮点之六:从“限期整改,柔性执法“到“限期整改,立即处罚,严格执法”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六: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即将入刑!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在加大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五:从要求企业隐患定期上报到安全风险日报告,政府安全监管意欲何为?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四:温岭槽罐车爆炸造成巨大伤害,暴露出哪些安全漏洞?应如何避免重滔覆辙?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三:因为好奇和无知,众人围观温岭槽罐车爆炸而受伤。孔子日: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二:用海因里希法则,审视温岭槽罐车爆炸事件:如何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一:管生产不管安全,或者管了没有管好,这回栽了!管生产的,到底有何安全生产职责?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失职失责,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将被终身追责?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三十九: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副总、安全总监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如之奈何?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三十八:一众安全员险些被追刑责!安全员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三十七:安全员都在说话,但又有多少人善于和领导沟通?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三十五:随意晾晒易燃易爆有机过氧化物,终致4死1伤: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三十四:李克强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如何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安全风险?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三十三:操作规程长达700页,俨然成了“百科全书”:这样的操作规程要不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三十二: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显著突出线上线下相融合:一样的主题,不一样的精彩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三十一:不懂过滤式防毒面具乃专防专用,冒然使用,冒险作业终致3死2伤,教训何其深刻!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三十:全面解读2020版《安全生产法》24大亮点之五:让“安责险+服务”为安全生产系上保险带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九: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制度建设,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八:有限空间作业“灰犀牛”事件不止,安全监管仍须努力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七:连云港深夜三声巨响,是火灾,还是爆炸、爆燃或燃爆事故?这是个问题!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六:全面解读2020版《安全生产法》24大亮点之四:事故应通报监察机关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五:全面解读2020版《安全生产法》24大亮点之三:老板压力山大!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四:全面解读2020版《安全生产法》24大亮点之二:安全员不是背锅侠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三:全面解读2020版《安全生产法》24大亮点之一:注安工程师也有春天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二:网传安全总监将写入《安全生产法》,职位紧缺,前景美好,但其春天真的到了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一:响水“3·21”事故周年祭:以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来告慰逝者,开启未来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二十:波锐奇员工用嘴灭火,火上加油,终致19死3伤:弄虚作假的安全培训要不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九:用嘴灭火的宁波锐奇员工 VS 倒塌后成功自救的安全工程师。佛说,有因必有果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八:河北规定企业不得委托机构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没有能力自主创建,咋办?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七: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裸奔”,管生产和安全环保副总现场察看,不料祸从天降!一声叹息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六: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事前事后问责追责压力山大,安全员应如何应对?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五: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那么,哪些行为可能属于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四:即使有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若不注册,则根本就不是注安师!应如何注册?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三:注意!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将必须是化工专业类注安师或中高级工程师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二:疫情之下,为什么有人不满意涉嫌违纪违法的官员仅被免职、停职问责处理?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十一:凤凰排出所私分捐赠物资坐实,相关责任人除了免职停职,又该当何罪?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一拾:训斥医护人员,朱保华露出了耍官威“狐狸尾巴”,还一下子成了网红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零九:不是在开玩笑!防疫抗疫,最好要远离这两种人!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零八:读懂成都建筑施工企业1人以上新冠肺炎视为重大安全事故涵义,就不用担心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零七:抢注新冠肺炎新药瑞得西韦专利并自吹自擂,对比一下,是不是“吃相”有点难看?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零六:我只想问湖北红会和武汉红会八个问题......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零五:湖北省红十字会不知道N95口罩可以用于一线医护人员防护,这太太太笑死人了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零四:最高法表态武汉肺炎“造谣”后,武汉警方应该给个说法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零三:该防控的是疫情,该隔离的是病毒,而不是同胞武汉人和湖北人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零二:新型冠状肺炎病毒,击中了我们重大疫情早期防控存在侥幸心理这根“软肋”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零一:口罩价格飞涨甚至脱销,不是口罩疯了,而是有人逐利越过底线了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一百:39人被追责问责或被刑事强制!严惩严防双管齐下,根除瞒报谎报事故惯性思维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九:江苏省暂停受理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实为了拨乱反正,娇枉纠偏,正本清源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八:4年前曾着大火,如今发生爆炸“小事”,珠海长炼石化怎能逃出墨菲定律“魔咒”?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七:以“督到风声鹤唳、查到噤若寒蝉、惩到倾家荡产”为安全监管工作导向,有问题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六:天嘉宜化工公司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和注销,还能“死而复生”吗?

安课网鹰眼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五:山东出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旨在警惕、防范和化解“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四:为什么糊涂下属替“聪明”领导考注安师,而均被刑拘?因为涉嫌代替考试罪!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三:为何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打而不死,死而不僵?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二:当事人不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是“怂”?还是发起行政诉讼?

安课网鹰眼 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一:山东省建立事前刑责追究制度,前移追责关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十:江阴市集中成立安全监管内设机构,以“督到风声鹤唳、查到噤若寒蝉、惩到倾家荡产”为工作导向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为何浏阳多名官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免职被问责?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八:擦亮问责利器,倒逼全程负责:失职失责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将终身追责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七: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将被取消?亦或转入含金量更高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六:12人获刑的盛华化工公司安全管理漏洞百出,隐患重重,发生事故乃是必然!但安全员逃出生天......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五:河北盛华化工12人获刑警醒我们:安全责任悬空,落地打滑,管生产的也会上演监狱风云!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四:26名天嘉宜公司和安评中介事故责任人已被刑事强制,为何还被联合惩戒,狠狠补一刀?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三:如果被刑事强制的天嘉宜公司安全员还兼管环保,那将是“雪上加霜”!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二:天嘉宜公司安全员“背锅”?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看看这个90后安全员,就知道......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一:有“背锅”的安全员,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天嘉宜公司安全员没有被冤枉!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十:尘埃落定!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查清和分析透了事故直接原因!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九: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呼之欲出,最大的看点和希望是什么?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八:二八定律启示我们:安全生产形势越严峻复杂,越要抓住安全生产关键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七:看“带头大哥”山东安监:从严从实,狠抓不懈,打赢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攻坚战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六:真的勇士敢于面对鲜血淋漓的事故,科技兴安,砥砺前行,永不止步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五:东莞火了,安全生产问题和薄弱环节凸现,岂能不立即“查补短板”?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四:“背锅”乎?安全员被追刑责,给所有彼安全员再次敲响警钟!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三: 国务院安委会研判: 目前全国化工(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 为什么?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二: 近期接二连三发生的多起事故,仅撕开了安全隐患“冰山一角”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一: 桥塌了、楼垮了、中毒了、着火了、爆炸了,安全生产“蝴蝶效应”在发威!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十: 又是一起盲目施救导致有限空间伤亡扩大事故! 吸取事故教训,真的那样难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十九:宁波锐奇19死3伤重大火灾事故再次警示我们:企业不消灭隐患,隐患就消灭企业!
安课网系列评论之六十八:宁波锐奇19死3伤重大火灾事故启示我们: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作为,即可消除安全事故多米诺骨牌效应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十七: 宁波锐奇19死3伤重大火灾事故启迪我们: 时刻绷紧安全生产“查错神经”,就能打破“墨菲定律”的魔咒!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十六:宁波锐奇19死3伤重大火灾事故告诉我们: 事故发生的背后,海因里希法则在行动!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十五 企业全体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挨个过筛子,山东安监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十四:为何那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赴后继,上演监狱风云? 原来是他们安全责任悬空!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十三:管生产的不管安全,或者管了没有管好,结果是.....|安全生产人在江湖之二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十二:号外! 惩罚性赔偿制度来了,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者将付出高昂成本!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十一 世上没有后悔药,判刑之后悔断肠|安全生产人在江湖之一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十:冤不冤? 住建局监管的企业出了事故,安监局二名干部以玩忽职守罪被追责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五十九:两安监局干部犯玩忽职守罪判决书屡屡出错,折射出司法工作人员亟需提升安全科学职业素养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五十八:住建局监管的企业出了事故,安监局二名干部以玩忽职守罪被追责,荒唐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五十七: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为什么企业事故隐患年年治,年年治不完?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五十六:职、兼职、挂名、挂靠安全管理人员如何规避责任,躲过牢狱之灾?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五十五:缘何挂名事故企业技术顾问和安委会组长,现在“挂了”?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五十四:严刑厉法,强化事故追责,会促使企业明白“不是企业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企业”吗?

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五十三:应急管理部首提“风险排查治理”,发出了哪些强烈信号?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锐评论之五十二:事故发生,问责追责从不缺席,但与我没有半毛钱关系! 真是这样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锐评论之五十一: 这安全生产世道变坏,是从嘲笑专家是“砖家”开始的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锐评论之五十: 事故企业义马气化厂复产何其急,“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何其重要!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锐评论之四十九:昆山汉鼎爆炸事故10人被刑拘警示我们: 事故就是追责令,事故调查终了之日,就是达摩克利斯之剑落下之时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十八:昆山汉鼎爆炸事故10人被刑拘还启迪我们: 安全评价报告华而不实,百密一疏,患莫大矣! 祸莫大矣!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十七:昆山汉鼎爆炸事故10人被刑拘再次启迪我们: 企业不把风险关进笼子里,就把自己送进监狱里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十六:中国式安全监管“多龙治水”之困局: 因与果,破与立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十五:标杆企业义马气化厂爆炸启示我们:安全生产不落实,一切注定要落空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十四:带病运行,标杆倒下,义马气化厂“高处坠落”既是讽刺,也是教训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十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即使是标杆,也可能会轰然倒下!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十二:朱元璋给功臣发的免死金牌 VS 安全生产标杆和先进企业的事故豁免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十一:义马气化厂爆炸,安全生产达标、标杆、先进、一级……,都不过是过往云烟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十:标杆企业义马气化厂爆炸之日,乃反思和兑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之时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九:缘何一众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安全防线失守,惊天一爆被“打脸”?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八: 宁波市镇海区领导现场检查建筑施工工地,不幸身亡,再敲高处坠落事故警钟!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七:违规电焊工引发火灾,安全员被刑拘,为何董事长等一干高管也要被刑拘?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六:教育一片,震慑一片,为何不让新闻记者来放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效果?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五:承包商由上级单位或凭领导打招呼来指定,真的会死人伤人的!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四: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漏洞百出,众多国家层面安全生产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三:你的注安师证书“挂”还是“不挂”,这是个问题!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二:消除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以实则治,以“虚”则不治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一:走深、走细、走实,莫让“安全生产月”变成“安全交差月”!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三十:发生4死1伤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罚4380万人民币!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九:把“安全生产月”当回事儿,就要“形”“行”兼备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八:安全员莫自卑!不信来看,这家跨国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还没有你高!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七:兄弟,严肃点,2019年安全生产月主题不是“防风险、除隐患、揭事故”!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六:不和你开玩笑!现场安全检查,首先要保护好你自己!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五:“安全生产月”来袭,企业既要有仪式感,更要重台下落实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四:“网红”方大特钢:3年11起安全事故,死亡11人 VS 每人6万“金山”年终奖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三 安全生产事故,对愚者是逗号,对智者是句号!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二:深度思考:管安全,全是安全员的事?说好的“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呢?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一:从昆山查处安全培训造假企业,看这年头,安全生产还有什么不可以造假?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十:眼下,应急管理队伍能不“本领恐慌”?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九:这企业把违规的事当合规的事干,这安全员还专门制订了操作规程!现在麻烦可能大了!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八:安全考试不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和安全员不能上岗,你怕了吗?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七:20亿美元惩罚性赔偿、挠痒痒式事故赔偿和罚款以及“行刑衔接”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六:有限空间不是无限“黑洞”,缘何作业事故频发?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五:细思极恐!企业高管和安全员考试不及格,一线员工一问三不知,暴露了什么?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四:虚假安全评价普遍存在,那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三方评审规范性又如何?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身问题不止,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实在难期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岂能止步于“纸上达标”?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一:行刑衔接,罚当其罪,严防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和责任人逃脱刑罚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十:员工这样low的安全素质,企业会不会出事?会不会出大事?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九:安全生产,应多用和用好暗查暗访这把“手术刀”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八 唯有重塑安全评价体系,才能破解安全评价之困局!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发威!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六:事故猛如虎,人祸本可防,“安全生产事故不可避免论”可以休矣!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五:应急法律法规冲突,你来说,事故责任单位该不该交应急救援费用?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四:@应急管理部:对标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免费公开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评论系列之三:拧紧安全生产“安全阀”,怎能少了“朝阳群众”监督举报?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系列评论之二:劣质安全帽“坑”了工人安全,究竟谁之过?
安课网鹰眼看安全评论系列之一:安全生产容不得一丝一毫懈怠,领导干部岂能迷信风水?
十七评江苏响水“3.21”事故: 政府购买安全评价中介服务,莫让“劣币驱逐良币”
十六评江苏响水“3.21”事故: 是时候,起底和葬送虚假安全评价了!
十五评江苏响水“3.21”事故: 安全员不尽职尽责,真的离监狱很近!
十四评江苏响水“3.21”事故:依法治安,十次检查不如一次执法,十次执法不如一次重罚!
十三评江苏响水“3.21”事故:中专学历,月入4000,如何破基层安监之困局?
十二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古有“连坐制”,今有化工行业安全整治“一刀切”
十一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化工行业安全整治,应“切一刀”,还是应“一刀切”?
我为中国安全生产喊与呼——十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写作札记
十评江苏响水 “3.21” 事故:致天嘉宜公司安全员:如何向上,唯有放下
九评江苏响水“3.21”事故:依法依规,提升事故调查处理质量和效率
八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对不起!我还是要继续干安全员!
七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安监,行政处罚岂能蜻蜓点水、点到为止?
六评江苏响水“3.21”事故:重视和规范痕迹管理,反对安全监管痕迹主义
五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安全监管形式主义,可以休矣!
四评江苏响水”3.21”事故:老板,是时候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了!
三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别怕,中国安全员!
二评江苏响水“3.21”事故:安监,你不能走!
一评江苏响水“3.21”事故:看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反思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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