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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歌手黄耀明被捕,这次抓他的是廉政公署!

发布时间:2021-08-08 12:13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香港前议员区诺轩及歌手黄耀明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今早(2日)被廉政公署拘捕。


香港廉政公署发布新闻称,落案起诉2018年立法会港岛区补选候选人区诺轩及歌手黄耀明,控告二人涉嫌在该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该候选人。


廉政公署称,早前接获投诉,称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而展开调查,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区诺轩(34岁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候选人)及黄耀明(59岁,歌)。



提供娱乐以诱使投票


控罪指区诺轩及黄耀明涉嫌于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而有关娱乐为歌唱表演。

2018年立法会补选香港岛地方选区于该年3月11日举行。区诺轩是4名候选人之一,并在该选举中当选。


廉署指,自2018年2月底起,区诺轩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多则贴文,宣布他将于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一个两小时的集会。集会举办前数小时,区诺轩在其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另一则贴文,宣布黄耀明将于集会上表演。

集会期间,黄耀明在台上演唱了两首歌。在表演尾声,他呼吁出席集会的人士于上述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

廉署调查发现,区诺轩的社交平台专页于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该集会的录像短片,当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诺轩把有关录像短片及该则宣布黄耀明会在集会上表演的帖文申报为其选举广告。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条订明,任何人为另一人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或偿付用于提供该等食物、饮料或娱乐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诱使该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即属舞弊行为。


廉署发言人强调,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属舞弊行为,是严重罪行。廉署提醒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助选人员及公众,不应在选举中提供食物、饮料或娱乐以换取选票。

就未来数月即将举行的公共选举,廉署已展开一系列多元化教育及宣传活动,推广廉洁选举文化,并协助各持份者了解《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

廉署会透过选举简介会及论坛、为候选人、选举代理人/助选人员及选民编制的参考资料、为不同界别选民举办的讲座及活动,以及媒体及社交媒体等不同宣传平台,宣扬廉洁选举信息,并说明《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要点。廉署亦设有选举查询热线2920 7878,回答市民就选举法例及相关事项的查询。


多次参加“乱港”活动


黄耀明出道之前在电台担任唱片骑师,也主持过不同的节目。1985年,另一名歌手刘以达刊登广告寻找歌手,黄耀明前往试音后获聘,与对方组成“达明一派”流行音乐组合,正式出道做歌手。两人在五年后宣布因音乐理念的分歧而结束合作,改为分别以个人名义发展,直到2016年宣布重组。

▲黄耀明(左)与刘以达(右)组成“达明一派”,风靡一时。


黄耀明在2018年以达明一派成员的身份,获官营香港电台(RTHK)颁发“金针奖”,这个奖项被视为香港乐坛的最高荣誉奖项。

他多次公开发言支持“港du”活动。 2014年香港爆发“非法占中”活动,黄耀明与多名香港歌手合唱声援“暴徒”的歌曲,又与歌手何韵诗、学者何式凝等人成立“文化界监察暴力行动组” 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黄耀明也有参加乱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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