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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账上收385万后退回85万被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13:0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给我错打了385万,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还不道歉,银行突然就把我告上法庭。”

4月8日,投资信托产品的河南洛阳姚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日前她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告知书,北京监管局已就涉事银行向她支付相关款项金额错误的问题,按程序进行调查。

账上突然收到385万,女子留本金退回85万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银保监介入调查,律师分析案情焦点

2021年9月26日晚,姚女士账户显示收款交易附言“付信托本金”

>>>晚上打款很微妙

理性投资没高兴 短期不可能有这么大收益


“我原本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今年46岁的姚女士介绍,2021年5月,她在信托公司郑州财富中心负责人推荐下,投资300万购买了信托产品,“年限是20个月,到期应该是2023年1月31号。”

2021年9月26日,信托公司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人,由某行北京分行执行退回。

姚女士回忆说,当晚她收到385万时就感觉打款打得很突然。“9月26号是星期天,晚上20:57打的款,这个时间很微妙,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星期天的晚上,如果这个时间不去操作的话,不可能打款的。”

姚女士承认收到钱她就觉得不对劲,“虽然是300万本金退回,但我并没有高兴,作为理性的投资者,85万余元这么大的收益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产生,我很焦虑,当天晚上9点半我就联系财富顾问询问,对方说是星期天,好像是要兑付,兑付多少不清楚,说等明天(周一)再问情况。”


>>>多划付的要退回

电子指令没错, 称是银行系统打错


姚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9月27号中午才告知我说钱退错了,信托公司上午召开紧急会议,这时才发来一个公告,说只退19.3%的本金,但落款日期却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是先打款,后补的公告,“如果9月24号把公告发给我,打多少钱咱都按公告来。但实际是先打款,然后发现打错了,还辩解说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说他们遇到了‘猪队友’,是银行系统打错了。”

姚女士与信托公司人员微信沟通记录显示,对方表示:“没想到这么大个行会出这个错,就是银行把钱划错了,多划付的金额要退回。”对方劝解姚女士尽量不要走诉讼,称银行有错在先,银行的人想见面,“他们有错,见面会道歉,并把情况说清楚。”

姚女士表示:“打款之前在相关App上什么公告都没有,我已经把所有App的页面一页一页都打印出来了,没有任何公告,也没有财富经理的通知,如果财富经理提前告知了,也不会有这种事情。”


>>>非见利忘义之人

留下300万本金 通过打款账号退回85万


姚女士强调自己并非见钱眼开,事发第二天下午,她通过银行打款的账号很快退款85万余元。“这是信托公司设在该行的账号,打的300万本金我留下了,给我多打的85万余元我退了,咱不是见利忘义的人,不是说把什么钱都看在眼里的人,我的本金是我的,不是我的,我1分钱不会要。”

“信托公司的人说银行方面想来找我见面道歉,随后就变成如果我不退钱的话,银行要告我,后来又说要来道歉,最后又变成如果不退钱,我的孩子上不成学,我的爱人和父母会被查,就是今天白脸、明天红脸地吓唬。”

姚女士提供的微信沟通截图,可以印证她的上述说法。


>>>协商过程费周折

要求撤诉解冻资金未果 因不当得利成被告


原本以为退还85万余元就完事,但姚女士始料不及的是,她会为此成为被告。

姚女士一直要求涉事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明清楚,“包括该行北京分行提供对此次重大系统错误的经办人、核办人处理意见,我觉得这个要求不过分,但直到今天没有任何书面情况的回复。”

姚女士表示,今年2月14日,她打了银保监部门的投诉电话以后,银保监部门责令涉事银行跟她联系。

账上突然收到385万,女子留本金退回85万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银保监介入调查,律师分析案情焦点

对于姚女士的投诉,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告知称已按程序调查

“当天晚上,该行北京分行消保处就跟我联系,说他们接到了银保监部门的信函。”2月17日,银行派人做了核酸检测、坐着高铁来洛阳和她沟通。

“我要求撤诉,解封冻结的我的其他235万资金,我建议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他们答复说会回去向领导汇报。我从2月17号一直等到3月17号,还是没有结果。”

“从去年10月13号以后,信托公司也不跟我联系了,到今年的1月24号,我就突然之间因为不正当得利变成被告。”

2021年12月17日银行起诉状显示,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银行作为原告诉请洛阳高新区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42万余元及利息。

姚女士认为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给我打错了钱,如果是银行打错钱了,银行会第一时间跟客户取得联系,但是银行并没有这样做,还不道歉,突然就把人告上法庭,而且还理直气壮。”


>>>追加第三人未果

投资人变成不当得利被告和信托公司没关系?


从投资客户变成不当得利的被告,姚女士感觉非常冤。“并不是我无理取闹,我其实和银行没关系,银行只是代付的通道而已,我签的合同、我的资金都是和信托公司有来往,银行的作用就相当于代发工资一样,现在却是银行来告我,我认为银行当原告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银行这样做,我心里特别难过。”

“他们说信托公司电子指令没错,我要求看电子指令,信托公司先是说电子指令是公对公,不能给外人看,后又以涉及客户隐私为由不能给我看。信托公司的人透露是银行办理错误。”

“信托公司给我答复说和他们没有关系,是我和银行的债务债权关系。我说没有你们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信托公司现在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姚女士了解到,今年3月份的信托产品的收益已经全部划付了,但是没有给她划付,“其实也就是单边的终止和清算合同。”

姚女士提供的与信托公司人员微信沟通记录显示,对方称“全国一共有70多位客户被银行多划付款,目前除了咱们这一笔,其他的基本都退回了。”

2021年9月27日,信托公司人员与姚女士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称没想到银行会这种错误,“结果一下给客户多划了,划的多多少少,而且比例每个人划的都不一样。”

对方在电话录音中表示:“按说不该出这种错误呀,哪有划资金划错的,多划了少划了,只在新闻上看到,没在实际情况中遇见。”


>>>网上庭审之焦点

原告银行称系统错误是内部事情跟此案无关


“1月24号我被起诉,3月23号网上开庭。”姚女士向华商报记者介绍了庭审细节。

“我当庭要求信托公司和银行把事情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该是谁的责任谁负,该是谁的错误谁去承担,我没有不合理的要求,但法庭上银行方面说他们系统错误,跟此案无关,说这是银行内部的事情。”

“我认为银行系统错误和这个案子息息相关,为什么不能出示说明?”姚女士表示,法庭上银行也没有提交说明这个系统错误的相关材料,所以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这次开庭,到现在这些问题还是不清楚的,没有任何人来交代。”

此外,姚女士要求追加信托公司为第三人,“因为我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但银行方面不同意,让另案起诉。”

第一次开庭没有审理结果,姚女士分析称,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

姚女士强调指出,“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付款方来操作,具体付给谁、付给多少,付款方是这家信托公司,而且付款留言写的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姚女士表示,开庭当天,银行给法院出示的电子指令管理截图上都是清晰的有“付信托本金”的文字表述。

华商报记者看到,盖有某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业务专用章的回单凭证显示,2021年9月26号20:57,转账385万余元,转账附言里明确标注“付信托本金”。

姚女士表示,她曾问信托公司的一位主管:“这5个字是你们信托公司写的,还是银行自己添加的,结果对方不回答;我说按你们的说法,打给我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我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人家还是不回答我。”


>>>听闻风险血压178

主动返还本金并非侵占 没偷没抢没占便宜


因为问题没有解决,身陷焦虑之中,姚女士向银保监部门举报投诉。

“因为这家信托公司注册地是青海,我2月份打了青海银保监局的电话反映。我是在这家信托公司郑州财富中心负责人推荐下买的信托产品,2月14号,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来电质问我为什么要投诉。”

姚女士表示,这里面还有风控问题,因为她购买的是有潜在风险的项目,明知有风险还要发行这个项目。“这个一爆雷,铺天盖地都是新闻,我是9月10号才知道这是风险项目,我当时血压就升到178,我还问对方为啥不提前告诉我。”

姚女士说:“那么多人去要钱都要不回来,现在是主动把本金返还给我,我没有拿别人的,我没有抢,没有偷啊,我也没有占便宜,多的我退还了,不是说我不道德地侵占,这300万是我自己的钱。”

姚女士表示:“我还给银保监部门写了举报信,北京银保监部门局对此非常重视,给我寄来红头文件,对银行系统错误进行彻查。”


>>>讲理不胡搅蛮缠

事情出现了不能把错误都推给客户


“祸不单行,4月5号踩空把脚摔骨折了。”姚女士坦言身心憔悴,苦不堪言,从去年9月至今,她始终没法闲着。

账上突然收到385万,女子留本金退回85万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银保监介入调查,律师分析案情焦点

姚女士称祸不单行,自己因不当得利成被告,前些天还不慎摔伤

“我也咨询了很多法律界、金融界的朋友。我咨询律师,认为签署合同单方撤回并不合适,就好比我借出10万元,我说5年还,我突然一年之后把10万还了,对方也接到钱了,可是第二天我说‘对不起,这个钱还错了,我5年之后再还,你觉得这有理没有?单边地先给我了,然后又反悔说给错了,你说有这样的理吗?”

姚女士认为自己是有知识有涵养的人,“我是接受过教育的人,不会胡搅蛮缠,这个理要讲清楚。我问了六七家信托公司和银行的管理者,大家的看法都是认为匪夷所思,不可思议,但这个事情出现了还不负责,还把错误都推给客户身上,这合理吗?”


>>>银行称系统原因

由于被告拒绝返还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


4月10日,华商报记者联系涉事银行北京分行,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姚女士因不当得利被起诉,“需要问法院判的进展。”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涉及到多少人,“这个案子不涉及其他的,只涉及到她的诉讼问题。”

对于究竟是信托公司指令问题还是银行系统导致划错,这位工作人员随即挂断电话未予置评。

前述起诉状中,银行方面称系信托计划保管人,负责按照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及案外人信托公司的指令进行资金划付,被告系信托委托人及受益人,认购了该信托计划300万份信托单位,认购信托本金300万元。

2021年9月24日,信托公司发布该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终止的公告,宣布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结束,偿还及核减信托本金比例为19.3%。

9月26日信托公司向原告发送电子指令,指令原告通过信托财产专户向被告划款578978.7元,但原告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因系统原因实际向被告划款3859858.07元。被告虽于9月27日向信托财产专户退还了859858.07元,但至今仍有2421021.29元没有退还。因向被告误划资金而形成的信托财产专户2421021.29元的损失已由原告承担,由于被告拒绝返还,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银行认为,被告没有法律的根据取得利益,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原告返还,希望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所有诉求。


>>>北京监管局受理

按程序调查银行支付相关款项金额错误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3月22日出具的告知书称,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姚女士反映的涉事银行北京分行向其支付信托计划相关款项金额错误的问题,并按程序进行调查。

对于银行对赵姚女士提起诉讼的事项,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该局不予受理。对于姚女士反映的有关支付事项中出现问题笔数、涉及客户及金额,信托公司发给银行的划款电子指令和书面传真、加盖的印鉴、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名单等,该局已转相应银行机构处理。

北京监管局表示,待调查完毕(60日内,最长延迟30日)会将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姚女士。


>>>公益律师说法

需查明信托公司给银行指令及银行系统是否出错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信托公司2021年9月24日发布该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终止的公告,宣布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结束,偿还及核减信托本金比例为19.3%,且符合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且9月26日信托公司向原告发送电子指令,指令向姚女士划款578978.7元金额正确,但因涉事银行系统错误致使错误划款,那么银行有权向姚女士索要多划的款项,姚女士的行为就构成不当得利。

赵良善强调,如果信托公司从未发布部分提前终止的公告,或者退款不符合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那么信托公司退款的行为无依据,姚女士同样不能占有银行所划的款,否则也构成不当得利。

赵良善认为,如果信托公司给银行发的指令就是3859858.07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且银行系统未出现错误,仍按3859858.07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姚女士在向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投诉的同时,如对一审法院判决书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良善建议,为查明本案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信托公司是否在2021年9月24日发了布该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终止的公告,信托公司给银行发的指令是否要求划款578978.7元,以及银行系统是否出现错误。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杨德合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1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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