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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为什么起诉中国“禁诉令”

发布时间:2022-02-25 17:02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2022年2月18日,欧盟就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相关措施向WTO提起磋商请求。磋商请求标志着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开始,双方可以在磋商中达成谅解,而如果双方在60天内未能通过磋商解决争议,则申诉方可请求将案件提交给专家组审理。

欧盟诉中国的禁诉令:缘由和国际法理

欧盟认为中国的“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s")措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产生了不利影响。这里的“禁诉令”可以追溯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8日作出的关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二审民事裁定书。位于卢森堡的康文森公司拥有一些移动终端产品的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是指为达到某一技术标准必须使用的专利,各国际标准组织一般要求其成员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将其标准必要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与普通专利不同,标准必要专利在无线通信市场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强制性和必然实施性的特点,对一个无线通信企业和该企业所在的国家来说至关重要。康文森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公司”)就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用问题产生了争议,华为公司于2018年1月在中国法院提起系列案诉讼,康文森公司于同年4月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8月27日,德国法院先作出判决,禁止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在德国销售、使用、进口或拥有相关移动终端产品。这意味着康文森公司一旦向德国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华为公司将要么被迫退出德国市场,要么被迫接受康文森公司高达中国法院原审判决确定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18.3倍的要价。因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当日向中国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康文森公司在中国法院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申请执行德国法院的该判决。8月2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裁定,支持了华为公司的请求,如康文森公司违反该裁定,自违反之日起,处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按日累计。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此项裁决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小米诉InterDigital案、中兴诉康富特案、OPPO诉夏普案、三星诉爱立信案作出了类似的禁诉令,欧盟的磋商请求中也一并列出。

欧盟诉中国的禁诉令:缘由和国际法理

欧盟认为,这些禁诉令的政策和法律构成WTO法下的“措施”,此类措施与中国在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中国入世议定书》项下的义务不一致,尤其是:中国的措施限制或试图限制专利所有人行使其专有权,以及通过禁止专利所有人向非中国法院提起诉讼,限制或试图限制专利所有人行使其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违反TRIPS协定第1.1条和第28.1条;中国的措施对合法贸易设置了障碍,且未能提供防止滥用执法程序的保障措施,以及阻止或试图阻止其他成员的司法当局应中国专利诉讼中涉及的专利所有人的请求命令一方停止侵权,违反TRIPS协定第41.1条;中国通过在专利诉讼中发布全球范围的行为保全禁诉令并按日施加最高处罚,没有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管理其法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违反《中国入世议定书》第2(A)(2)条。此外,欧盟还就中国未能提供与TRIPS协定相关的司法判决的信息一并提出申诉。

在WTO法的框架下看,欧盟磋商请求中的诸项诉求是否成立是存在疑问的。首先,在平行诉讼发生时,根据“先受诉法院管辖原则”,应由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在华为和康文森公司的案件中,华为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在先,中国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是司法管辖权的正当行使。其次,欧盟需要对中国禁诉令限制或试图限制专利所有人行使其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或对合法贸易设置障碍给出证明。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禁诉令的裁决中申明了康文森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已经提供了“防止滥用执法程序的保障措施”。

在WTO法框架之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案件裁定中考量了国际礼让因素。最高院考查了案件受理时间先后、案件管辖适当与否、对域外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影响是否适度等。从受理时间看,中国系列案受理在先。中国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合法合理。禁止康文森公司在本系列案终审判决作出之前向德国法院申请执行有关判决,既不影响德国诉讼的后续审理推进,也不会减损德国判决的法律效力,仅仅是暂缓了其判决执行,对杜塞尔多夫法院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影响尚在适度范围之内。后面的四起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也是依循了最高院的思路。

欧盟诉中国的禁诉令:缘由和国际法理

实际上,禁诉令在英美法系中的使用由来已久,也已有许多域外实践,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禁诉令的明文规定,目前仍通过《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行为保全加以实施。因此,我国应完善禁诉令有关制度,为中国法院和企业申请和裁定此类禁令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也可免于被欧盟和其他国家指责法律依据不足或执行法律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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