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全民行动# 近日,网传河间市卧佛堂镇常村巡逻队9人声称给羊做核酸,强行拖走群众一只羊,引发网民关注。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友们都很疑惑?
第一,行为明显不适当,也不必须。给羊做核酸,采样就行,为什么要拖走?我们人做核酸也是采样,没看要把人拖走呀!(除非确诊或者密接)这个羊是真的拖去做核酸了吗?
第二,把羊强行拖走,涉及到行政强制了。巡逻队属于执法部门吗?有执法权吗?巡逻队员有执法证吗?能执法吗?
第三,拖走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亮证,亮明身份,有没有给当事人陈述审辩?
这些都让人疑惑。
因为此案还在侦办中,许多信息都没有披露。
我们无法确切了解,只能假定几种情况,分情况讨论。
一是假设巡逻队有执法权,只是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过于严厉。
那这种行为只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假设巡逻队没有执法权,行为也不适当,并且羊没有被用于防疫。那就可能触及《刑法》!
这个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招摇撞骗罪。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279条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情况通报中提到了“涉案人员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极其恶劣”。
据此,推测可能会被认定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这属于从重情节。
如果以上情节被法院认定,可能会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当然事实还在调查中,我们的分析只是分情况讨论,不代表最终结果,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
关于巡逻队“给羊做核酸”,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关注我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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