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柳州晚报】
如果手机落在网约车里,司机还能要求付费吗? 16日,市民卜女士向剑盘派出所报了警。她的手机落在网约车里,但司机李先生交了100元路费才归还手机。她怀疑自己被“敲诈”了。 16日上午7点左右,卜女士乘坐李先生的网约车返回鱼峰区坪山大道坪山花园小区。她突然发现价值4000多元的iPhone不见了。幸运的是,她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得知,手机只留在了网约车的座位上,并没有丢失。据悉,经双方沟通,李先生同意归还手机,但双方在路费问题上意见不一。卜女士告诉民警,李先生想向她收取100元路费,她认为这是“敲诈”。因为她通过手机定位发现,李先生一直在地图上绕路。 “我可以给他20到30元的路费,但我不想付这100元。我觉得他在浪费时间。”卜女士表示,这些言论很快就被李先生推翻了。李先生告诉民警,他之所以绕路,是因为当时他正在接载乘客,他并不打算绕路多付钱。他还向民警出示了通话录音,录音中卜女士表示愿意归还手机,并愿意支付100元路费。 “她自己主动提出给我100块钱,既然她说了,那就做吧。”李先生说道。经调解,卜女士承认录音属实,最终向李先生支付了100元现金。吴敏律师表示,卜女士的手机落在网约车内。司机李先生有义务归还丢失的手机。但如果在保管或退回过程中产生了必要的费用,卜女士应向司机李先生报告。支付。如果卜女士拒绝支付必要的保管费或归还费,李先生可以向卜女士主张支付归还费。例如,当网约车司机归还乘客的物品时,他或她可以按计价器收费,并将物品归还给物品所有者的所在地。所产生的费用是合理的费用。那么如果卜女士拒绝支付承诺的100元,李先生是否可以拒绝归还手机呢?吴敏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47条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已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动产。此时的债权人就是留置权人,其所拥有的动产为留置权。但是,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权除外。显然,如果李先生占有该手机,并不构成受法律支持的留置情形。相反,如果李先生主观上不愿意归还手机,则很可能涉嫌非法占有。吴敏律师表示,面对失物,对于失主和拾得者来说都是法律和道德的考验。李先生不能拒绝归还卜女士的手机。卜女士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承诺向李先生支付报酬。成本。你怎么看呢?
来源/全媒体记者杨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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