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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醉驾入刑”可行吗

发布时间:2022-03-07 05:04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程序可优化,但不宜取消醉驾入刑

□杨辉 (兰州大学)

2022 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引起社会激烈讨论。朱列玉认为,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挤占司法资源。同时“醉驾入刑”对于部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者而言后果过于严重。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通过行政拘留和加重罚款,达到处罚效果。(3月5日 中国新闻网)

若单从法理的角度考量,这一提案似乎并无不妥。但我们认为,国家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尤其是修订如《刑法》这种会对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直接影响的法律时,不能只算“法律账”和“经济账”,更要算“社会账”“大局账”。更何况,醉酒驾车的危害性是可预见的,后果是无法挽回的,决不能拿所谓“后果轻微”来开脱。

从相关数据来看,“醉驾入刑”对潜在醉酒驾驶者的震慑性远非行政处罚可比拟。20201 年 4 月份,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1 年“醉驾入刑”以来,尽管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2020全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仅从这一组数据来看,将“醉驾入刑”的举措就产生了极为显著的震慑效果,至少挽救了数万家庭免遭破碎和致贫,可谓社会效益极其显著。

从社会和心理层面来看,“酒后拒驾”在全社会已经初步达成了共识。除了惩处功能外,法律还具有调整社会秩序的强制性能力。在司法机关对醉驾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伴随着媒体与宣传部门对“醉驾入刑”的进一步普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全社会上下广泛认同、普遍接受、大力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随着法律意识和社会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我国普遍存在的“强行劝酒”这一酒桌陋习也得到了根本性的风气扭转。在自觉限制饮酒的社会大环境下,由“酒桌官司”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身体健康问题和家庭和睦问题毫无疑问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因而不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利益的角度看,相比于醉驾入刑所“挤占”的司法资源“经济账”来说,孰轻孰重可谓一目了然。

当然,尽管“醉驾入刑”不可取消,但实施十年来的经验应当有所总结,问题应当得到重视。例如针对其所提出的“醉驾入刑占到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一现实情况,有关部门可以针对“醉酒驾驶”案件案情简单、事由清晰、侦查迅速等特点,出台规范和指导性意见,探索制定专门的“简易程序”,在保障犯罪者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从简、从速履行司法程序,节约法律资源,减轻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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