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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暴力倾向精神病患者免费医疗吗

发布时间:2022-03-03 03:07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近日,河南安阳发生一起人神共愤的案件,一赵姓男子持三刃刀沿街行凶,导致三名儿童两死一伤。

暴力倾向精神病患者伤人,谁来承担法律后果

暴力倾向精神病患者伤人,谁来承担法律后果

附近的居民都自发性来到女孩遇害的地方为她送行,献上鲜花和玩具

根据媒体报道,该男子父亲称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此,很多人提出质疑,赵某即便是有精神病的病况,他犯下的罪恶也是无法容忍。从报道上来看,赵某有意识地拿出三刃刀对未成年进行攻击,事后还会选择伤害自己的方式。

赵某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尚不得而知。倘若真如其父所言,这起事件的后果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说说刑事责任,是否因为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就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该条规定,需要鉴定赵某伤人时是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还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抑或是精神正常。不同的情况,意味着赵某要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因此,关于赵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其次,不论赵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都不影响伤人所带产生的民事责任,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民法典滴116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事件中,赵某若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产生的民事赔偿,先由赵某自己的财产来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父来赔偿。

最后,抛开法律责任,我想谈谈对赵某伤人事件的一些思考:

一、赵某在此之前是否得到足够的治疗?在当今社会,精神疾病日渐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患者,极易出现自伤或者伤害他人。赵某伤人事件在我国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的案件数不胜数,所造成的的悲剧令人惨不忍睹。那么,治疗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精神疾病的治疗谈何容易,我身边就有一个精神疾病患者,长期服药,治疗费用极高,对于一个普通工薪家庭而言,简直是灾难,若患者无法劳动,更是雪上加霜。那么国家是否该对精神病患者免费医疗,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患者?

二、仅靠监护人的监护够吗?本次事件中,显然对赵某看管不力,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我们也无法苛责赵某的监护人,毕竟谁都要生活、赚钱,不可能做到时时跟在屁股后面。那么,要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家和社会就必须站出来,承担起这份责任,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统一监管或采取其他有力措施。

三、有没有可能建立保险制度?赵某伤人所带来的赔偿必然是巨额,对赵某极其家庭肯定是巨大的负担,甚至倾家荡产都不足以支付。我想有没有可能建立一种保险制度,来救助类似事件中的受害人。

赵某伤人,不论对受害者家庭,还是对赵某极其家庭,都是个悲剧,也希望未来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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