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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起诉辛巴案 要求封号可能吗

发布时间:2022-06-16 16:0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近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就“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再次引发关注。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将于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河南消协在起诉状中提出要多位被告共同承担7971.4156万的退赔金额,且永久封停辛有志(辛巴)、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直播间账号。

对此,多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永久封停账号的诉讼请求可能欠缺法律依据。也有律师认为,七千多万的退赔金额可能存在重复索赔问题,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双方举证来明确。

河南消协诉请永久封停账号并退赔七千多万元

事发近一年半后,“糖水燕窝”风波仍未平息。南都记者注意到,2022年4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定于5月9日9时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诉、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有志、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1月13日,上述法院就曾公告称已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该案,并公布了民事起诉状。据起诉状,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此次所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退赔金额总计7971.4156万元。被告辛有志对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的退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的退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将上述退赔款按原购物支付路径退赔给消费者。

此外,诉讼请求,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永久封停辛有志(辛巴)、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直播间账号;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六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等。

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10月底,辛巴旗下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间内所售的燕窝被消费者指出实为糖水,引发热议。11月27日,辛巴方面发布道歉信,称涉事“茗挚”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辛巴旗下“辛选”官方微博曾就此事发布的一则声明落款为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拟对涉事直播间开办者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商品销售主体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快手电商官方微博也发布该事件的处置公告,称事发后快手电商全站下架该品牌燕窝产品,封禁“时大漂亮”账号电商功能14天;要求该主播所属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妥善处理售后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辛有志个人账号于11月17日起暂停直播。

公告还称,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23日公布的调查处理情况,快手电商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即日起,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其个人账号60天。此外,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要求该公司组织旗下电商主播进行相关培训与学习。

2022年1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对外通报对该事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后,辛选集团又发布说明公开赔付进展,称在“燕窝事件”后,已于2020年11月27日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即召回直播间产品,承诺退一赔三。截至1月14日,公司已经向消费者赔付共计4143.9216万元,且赔付方案目前依然有效。

索赔近八千万元是否合理?

在市场监管局已做出处罚,同时辛选公司赔付四千多万且表示赔付窗口不关闭的情况下,河南消协向多位被告索赔7971.4156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度重复索赔的现象?

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而此次引发关注的7971.4156万退赔属于消协提起的公益诉讼,是诉讼案件,两者性质不同、程序不同,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与公益诉讼的索赔和判决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至于辛选公司已经向消费者开展的“先行赔付方案”,即使该方案承诺对消费者进行了“退一赔三”,也不影响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则表示,河南消费者协会的7971.4156万索赔金额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双方举证来明确,最终的金额大概率不可能支持到这么高。”

针对涉事公司已经接受的行政处罚,四川企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建华告诉南都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在经营者已经通过发文的方式表示愿意积极向消费者赔付,在已履行大部分赔付义务4143.9216万元且赔付窗口不关闭后,河南消协索赔7971.4156万元,律师认为存在过度和重复索赔。”彭建华认为。

他注意到,起诉状中,河南消协索赔7971.4156万金额是以天猫旗舰店交易总金额1992.8539万元为基数按退一赔三的方式计算出来。那么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天猫旗舰店交易总金额近两千万元能否都认定为直播带货时间发生的交易金额?此外,退一赔三也是针对消费者的赔偿,在经营者已经赔付四千多万元且表示赔付窗口不关闭的情况下,再主张7971.4156万元赔偿,存在重复索赔。“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角度来看,经营者已经明确表示愿意赔付的情况,再提起巨额诉讼重复索赔也不利于社会矛盾化解。”

要求永久封停直播账号是否合理?

南都记者注意到,起诉状提出,要求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要与其他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且要求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永久封停辛有志(辛巴)、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直播间账号。

针对此次关于直播平台方“快手”的诉求,赵占领表示,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如要求“快手”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平台对于主播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明知或应知,“目前没有看到案件具体证据,难以判断。”至于永久封号的诉讼请求,“可能缺少法律依据。”

王维维也表示,平台的监管责任应该主要考虑到其是否对直播带货人售假的行为尽到了审慎的监管责任,是否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售假行为进行及时制止等。“这都需要等待开庭时,平台作为被告进行举证才能了解其细节,才能判断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永久封停账号,王维维认为,提出永久封停辛巴等的快手账号的诉讼请求,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的诉讼请求。“一是相对缺乏法律法规支持,二是,辛巴已经接受过封禁处罚,本着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也没有理由再次处罚。三是,辛巴团队售假事件发生后,其所受到的处罚已经能够达到较好的社会教育效果,再通过永久封禁等方式进行处罚可能没有必要性。”

彭建华也告诉南都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河南消协要求封停账号和直播间的诉讼请求,欠缺法律依据。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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