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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村庄撤并”有哪些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2-04-14 16:2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村庄撤并现象越来越受关注,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提出要求。2021年,“规范村庄撤并”入法,此后,部分省份出台了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及相关审批程序。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表示,农村可以起到稳定器的作用,不能用“赶”农民进城的办法来推进城镇化。

乡村振兴已立法,明确要求“规范村庄撤并”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的政府工作任务之一是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其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

贺雪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盲目的村庄撤并在部分地方很普遍,这侵犯了农民的基本利益,激进的乡村建设也违背客观规律。“政府工作报告的提法,是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和提醒。”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针对“严格规范村庄撤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近两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对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提出要求。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近两年,全国范围的村庄撤并现象有所缓和。”贺雪峰表示,这与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等都有关系。

搬迁撤并类村庄如何认定?部分省份已出台标准

去年以来,部分省份出台了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及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安徽省印发《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及审批程序》,要求从严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在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上,安徽省将搬迁撤并类村庄严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并且对各类村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

在审批程序上,安徽要求,严格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村(居)民会议讨论同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作程序,并对提出申请、开展审核、批复实施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

今年2月,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试行)》,对各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细化,提出6种可认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类型。同时强调,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在村庄撤并标准的制定上,贺雪峰认为,不同地区需要根据自己的农情制定有适应性的标准。他强调,农民进城应该是农民根据家庭情况、经济条件自己所做的决策,政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引导。

他表示,农村可以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会遇到各种挑战,农村可以起到缓冲作用。“经济形势越严峻,国际形势越复杂,我们越应该保持稳健的态度,不能用‘赶’农民进城的办法来推进城镇化。”

新京报记者 胡闲鹤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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