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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煜被北医三院开除

发布时间:2022-02-26 04:04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今天下午14时28分,张煜医生在其微博发文称:自己已被北医三院开除。据其在微博发布的,加盖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公章的“通知书”照片显示:“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因你的行为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此前医院多次予以提醒,你仍未停止不当行为,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自2022年2月25日起解除医院与你的聘用……即日起,不得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职工的身份进行宣传或从事医疗、学术等相关活动。

北医三院开除张煜

张煜医生微博原文

北医三院开除张煜

事件回顾

2021年4月18日,自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内科医生的知乎用户“张煜医生”在平台发文揭露“肿瘤治疗黑幕”,张煜在长文中指出,相当比例的肿瘤患者支出了不必要的昂贵花费,并且有一定比例的患者因为不规范甚至错误的诊疗而死亡。张煜列举了一位人财两空的肿瘤患者,这位患者在接受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副主任医师陆巍救治后,不幸去世,并欠下十多万元债务。这位患者因为陆巍的治疗方案“花费增加10倍且更早死亡”,这其中包括舍弃费用较低的治疗方案,改用了“费用急剧升高的奇葩二线治疗方案”以及无效、昂贵、不合法的NKT治疗。张煜称这样的诊疗方案是典型的过度医疗行为。

“北医三院医生反映肿瘤治疗黑幕”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后,国家卫健委委发布相关公告,对此次“揭幕事件”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对有关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将“癌症治疗黑幕”的初步调查结果公布:治疗基本符合规范。

5月24日,上海市卫健委公开了对陆巍医生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是“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处罚决定显示,陆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上海市卫健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其处以暂停执业6个月与警告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5月25日,陆巍执业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因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不健全,被上海卫健委予以“警告,罚款4万元”的处理。

2022年2月中旬,张煜医生再次在自媒体平台连发四篇长文,指责“聊城假药案”涉事医生陈宗祥用药不当,认为陈宗祥医生用卡博替尼治疗患者的小细胞肺癌是错误的,没有任何文献和指南的支持。

北医三院开除张煜


不同“肿瘤治疗黑幕”,张煜医生此番言论,引来了不少业内人士的不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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