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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的买家何时才能严惩?

发布时间:2022-02-26 03:03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上海全国人大代表近日完成了代表议案的集中会签。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樊芸在所提交的议案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她提出的这份议案聚焦妇女儿童拐卖问题,在会签中得到了代表们的广泛附议。

据悉,目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不到一个月就收到了来自社会各界提出的42万条法律意见,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同样也是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

樊芸说,妇女儿童拐卖问题这些年来一直得到关注,但是怎么彻底地从法律上来根除这些顽症的话,我觉得要全国人大修法。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副主委陈晶莹说,我觉得买卖同罪这个提法非常好,原来我们对拐卖者,在刑法当中是给予相应的严惩的,但是这次大家觉得应该把惩治的力度提高了,买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正在修法过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去年12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审,12月24日开始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收到了社会各界42万余条法律意见,参与人数高达8万余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正式出台实施以来,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也被指过于原则,对其内涵、形式、加害人责任、具体的处罚程序没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而此次修法力度之大、修法内容之广前所未有。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共9章61条,修订草案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修改后共9章86条。由于修改力度很大,被认为是“废旧立新”。

对于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关于“聚焦妇女儿童拐卖”的议案提议,上海“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海捷铭律所郇恒娟律师很是赞同。此外,郇律师认为,《草案》在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方面,虽然明确提出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也规定了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但未提及怠于履职或者履职不力的责任后果,建议还应该增加如何启动问责追责程序及因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力导致受害妇女未得到及时施救的救济措施。

鉴于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草案》中仅对收买被拐卖妇女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未明确责任后果,建议应增加收买方的法律责任及程序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责任和相关部门应承担的监督、移送等责任。

郇律师还对《草案》进行了点评,她说,《草案》对职场性别歧视进行了列举,便于实践中进行参考和识别;同时,在人格权益部分增加了禁止通过精神控制残害妇女,强调了妇女的人格独立和人格尊严,体现了男女平等的精神;对于性骚扰的认定、农村妇女财产继承权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应,甚至对女性厕位、母婴室数量等生活细节给予了关怀,能更好体现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丁秀伟

责编/侯晓然

审签/志飞

监制/席淑君

上海代表团将在全国两会聚焦“妇女儿童拐卖”:建议“买卖同罪”,打击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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