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据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离婚纠纷案件。该案涉及男子小雅(化名)和女子小双(化名)。两人于2022年3月通过媒人相识,并于同年5月登记结婚。然而同年7月,小双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因胎儿异常于当月流产。随后,小双起诉离婚,小雅同意离婚,但反诉要求返还18.6万元彩礼。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小双返还10万元彩礼。
据了解,小雅在原审中声称小双以婚姻名义取得财产,并表示,诉讼后发现小双在结婚前曾与6个男人结婚,且均怀孕并怀孕。婚后短时间内堕胎,然后离婚。 ,并且都收到了昂贵的彩礼。法院认为,支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组建家庭、长期共同生活。否则,违背了彩礼一方的真实意思,应当退还。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彩礼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婚姻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有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照顾的义务。本案中,小双多次结婚并在短时间内流产的行为可能对双方的婚姻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要求小双退还部分彩礼。
此案引起社会对彩礼制度的关注。在中国传统的婚礼习俗中,彩礼被视为男方向女方家人表达诚意和尊重的一种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彩礼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过多的彩礼给年轻人造成了沉重的负担,甚至影响了婚姻的稳定。因此,如何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彩礼制度,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彩礼制度的机会。在维护传统文化的同时,还要关注青少年的实际困境,推动彩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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