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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性侵农村留守女童应从重处罚(强化“红线”斩断“黑手” 中国司

发布时间:2023-05-27 06:4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中新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张苏)中国政府25日发布两份司法文件,旨在严厉打击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黑手”。

两份司法文件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严惩体现在“严重”和“加重”

《说明》中存在“严重”、“加重”等多种表述。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等从重处罚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一审判庭庭长何力在回答提问时举例说明。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女童、弱智受害人等案件,《解释》规定,根据不同情节从重或者从重处罚,“体现以刑为罪”。

被害人在强奸、猥亵中被严重残害、侮辱,使用毒品引诱、控制被害人,多次利用其他未成年人引诱、胁迫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轻伤或者感染重症的对性病、强奸等猥亵犯罪判处刑罚……对于司法实践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突出情形,《解释》还规定了从重处罚或者适用较重处罚幅度。

《意见》将“依法严惩犯罪”作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一系列办案要求和程序规范,织就了一张密密麻麻的法网。其中,明确对在校园、游泳池、儿童游乐场、学生宿舍等场所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依法认定为公共场所性侵罪,并加大处罚力度。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院主任那艳芳表示,《意见》严格把握性侵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她提到,对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强奸、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驱逐出境。对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不宜继续在华居留的,将被驱逐出境或限期驱逐出境根据法律。

“《意见》从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进一步体现了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分析,案中事后各方面严惩,强化法律“红线”。

解决新问题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犯罪趋势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索要裸照、裸照,进而进行线下性侵,甚至利用网络传播性侵视频、性侵照片。

本月23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执行死刑犯倪杜群、依法强奸未成年人的王小山、孙宝昌。在这三起案件中,不法分子都是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专门选择小学或初中的女生作为受害人。

为斩断“空气中的淫秽物品”这一“黑手”,《解释》第九条专门针对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体照片、视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呈现新特点,推动办案规则“升级”。例如,随着犯罪嫌疑人接触、性侵未成年人的方式、场景的多样化和隐蔽性,如何判断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就更为复杂。

“《意见》在总结大量实际案例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批办案和证据适用的专门规则。”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分析,《意见》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不得以表示反对或同意为唯一证据,需要结合一系列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同意。真实的意志。

姚建龙还注意到,对于困扰司法实践的未成年被害人供述的审查判断,《意见》明确提出,应以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为准应作出深思熟虑的综合判断。

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多措并举,确保《解释》《意见》准确有效实施。

“公安部将结合正在进行的性侵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重点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表示,通过专项侦查、破案、打工、追逃,对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强大震慑。整个社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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