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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强迫女儿放弃学业打工(女子声称让女儿出国读书实则辍学

发布时间:2023-11-15 06:00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刘莉11月21日报道:睡地板、做家务、吃不饱、经常迟到、旷课甚至辍学……7岁女孩豆豆是一名刚上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在邻居和老师眼中,看似活泼开朗却过早懂事的豆豆“相当可怜”。近日,豆豆的父亲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从前妻张女士手中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女孩与亲生母亲靠低保生活

2012年,吴先生和张女士的女儿豆豆出生。他们本该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 2015年初,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性格差异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豆豆与父亲吴先生、奶奶生活在一起。不久,张女士出国了

2018年,张女士从国外回来。她再婚并生了另一个男孩。这次,张女士与吴先生商量,表示现任丈夫经济条件好,而且是外国人。以后他可以带豆豆出国留学,希望能拿回女儿的抚养权。吴先生同意了,因为他的收入一般,张女士可以给豆豆更好的生活和未来。

然而,在张女士想要收回豆豆的抚养权后,吴先生和他的母亲提出去看望豆豆,但遭到多次拒绝。从邻居那里得知,张女士一家四口都在领低保,豆豆一个人上下学。她经常吃不饱,睡在家里的地板上,还要做很多家务。老师说豆豆经常上学迟到甚至旷课,而且经常联系不到父母……

先生。吴知道情况后非常生气。他认为自己把孩子交给张女士抚养,是为了让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没想到张女士却以孩子的名义申请低保,变相虐待孩子。孩子的安全。于是,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豆豆由自己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豆豆年满18岁。

首先,吴先生提供了一段豆豆的视频,表达了他想和父亲、奶奶一起生活的意愿。然而,当法庭问豆豆有何想法时,豆豆也表示想和张女士住在一起。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还原了女孩的生活和学习情况

在二审中,M河吴提供了新的证据,包括张女士户口所在街道居委会出具的一份声明,证明张女士及其配偶、儿子和豆豆共同领取低保;张女士出具的免责声明称,“由于家庭情况特殊,豆豆每天接送不方便,孩子放学后需自行回家,途中如有意外,后果自负”风险。”;豆豆奶奶与学校老师、邻居等的对话录音

离婚家庭的孩子抚养,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鉴于案件复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前往豆豆的学校和张女士居住的小区等地了解实际情况。

“豆豆真是个可怜的孩子,虽然外表看起来活泼开朗,但其实内心很没有安全感。小学一年级的孩子,要独自上下学,需要40分钟“一方面,他经常迟到,甚至旷课。老师多次与她妈妈沟通,但无济于事。她在这里读完一年级后,今年9月份转学到了另一所学校……”校长某中心小学的法官在走访时如此表示,并证实张女士已向学校发出免责声明。情况描述。

法官立即前往豆豆的新学校了解情况。 “豆豆今年9月才来到这里,但一个月后,她妈妈提出让她休学两年,带她出国留学。休学手续要到下学期才能办完,但豆豆一直没有从国庆节开始就在这里上学。”豆豆新学校的班主任宋老师说道。

随后,法官来到张女士居住的小区,按了门铃半天无人应答。居委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张女士的情况我有所耳闻,目前她又怀孕了,正准备生第三个孩子。豆豆的奶奶曾到居委会说,张女士拒绝让吴先生和她去看望孩子,豆豆的奶奶还说,张女士脾气不好,不能忍受她让孩子睡在地板上,做繁重的家务,甚至与张女士发生了争吵。 .张对此...”

除了现场走访调查、多方核实证据外,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豆豆的咨询结果是:“情绪稳定,但有戒心和警惕性。问题答案显而易见。”准备充分,生硬生硬,就像在代言……”张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心理评估。

此外,法院一直无法联系到张女士。直至本案宣判,张女士始终未露面。一审和二审中,她均委托现任丈夫出庭应诉。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母亲抚养权不当,监护权变更给父亲

经多方调查取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关于豆豆目前的生活状况。张女士表示要带豆豆出国留学,但拒绝提供相应证据。张女士在未联系豆豆海外学校的情况下,将豆豆停学,导致豆豆辍学,侵犯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次,关于照顾者的支持能力和支持条件。张女士及其配偶没有稳定工作,仍领取低保。他们没有提供低保之外的额外收入和资产,无法证明自己有经济条件抚养豆豆。

第三,监护人有义务保证被监护人的安全。学校要求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但小一年级的豆豆一个人上下学就要花40多分钟。张女士还向学校发出免责声明,表示自己未能对豆豆进行监督。

第四,关于豆豆的意愿。豆豆还不到八岁,身心发育还不够健全。他的思想、言语、行为很容易被成年人控制。他与父亲或母亲住在一起的愿望不一致。他还没有到应该听取孩子意愿的年龄,孩子的意愿也不一致。孩子的意愿也不是法院决定监护关系是否可以变更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第五,监护权纠纷不影响父母权、监护权、探视权的存在和实现。张女士拒绝向豆豆提供自己的学习、生活信息,并阻止豆豆与吴先生联系。结果父女俩无法团聚,给孩子造成了情感伤害,也不利于豆豆的身心健康成长。

六、吴先生有稳定的工作、住所。吴先生的母亲发表书面声明愿意帮助抚养豆豆。而且,两人离婚后,吴先生抚养豆豆的时间比张女士更长,而且当时吴先生还配合张女士去看望豆豆。

总而言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先生变更抚养关系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豆豆的实际需要、本市平均生活水平以及张女士再次怀孕、领取低保的实际经济情况,酌情确定豆豆的赡养费标准为每月250元。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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