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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外出买菜实为做工

发布时间:2022-03-28 06:06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近日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

对五起涉疫案件进行了通报

7人被行政拘留

违法行为人孙某(男,1998年,安徽人)为方便自己通行,分别于3月22日、24日两次故意损坏陈埭镇苏厝村疫情防控铁皮围栏,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孙某给予行政拘留7天。

违法行为人张某(男,1981年,晋江磁灶人)于3月24日上午通过磁灶镇上厝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时,谎称外出买菜,实际驾车前往世纪大道附近做工,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

3月25日下午,陈某灯(男,1985年出生,晋江人)不满社区主要通道被堵塞,通过网络煽动陈某东(男,1994年出生,晋江人)、陈某昇(男,1982年出生,晋江人)等人砸坏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后林社区与新塘街道后库社区交界处的防疫封闭隔离围栏,造成不良影响。陈某灯等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陈某灯行政拘留14天,对陈某东、陈某昇各行政拘留8天。

违法行为人陈某(女,2003年出生,云南人)于3月26日中午,擅自离开封控区池店镇唐厝村住处,在新华都路段检查点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陈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

违法行为人李某(男,1988年出生,晋江人)于3月26日中午,擅自离开封控区池店镇新店村住处,其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晋江警方决定对陈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每位市民都不要无视法律法规,不要用不理智的行为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

转自澎湃新闻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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