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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担何责

发布时间:2022-03-28 21:54   来源:未知    作者:新博网

#员工自杀企业该担责吗#

一个在1977年,某女工在母子宿舍的家里自杀,起因是夫妻不和,丈夫家暴。当时企业也出面做女方亲属的安抚工作,其丈夫被公安机关控制,后被劳动教养。这个女工按病亡给付待遇。

另一起是在2005年,是一青年男工,在家病休期间在市内某大楼前自杀,但家属认为是单位的工长管理不当,硬逼着回家病休所致。于是闹事。

我是厂里指派处理此事的3名成员之一,当时他们曾雇了几十人把我们围了好几天。因为家属的指控无凭无据,他们想逼厂里按工伤处理肯定不能答应,于是反复做其亲属的工作,讲清政策界线,同时也在一些非原则问题上作了妥协。

最后商定,按非正常死亡待遇处理,但厂工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从工费经费中给予3万元的抚慰金。

就这样,历经十余天,最终签字平息了此事。

所以说员工自杀企业是否担责,关键在是因工作原因还是非工作原因。现在是法制社会,企业一般都有法律顾问,征询他们的意见,或由他们出面处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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