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23日,山西临沂县一名失踪20天的10岁男童被公安机关寻获,经确认死亡。杀害男孩的嫌犯也已被抓获。他其实是男孩的亲生母亲和继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据知情人透露,男孩被葬在了别人的墓地和别人的坟墓里。戏剧性的是,在这20多天里,男孩的生母和继父一直在上演寻找走失男孩的痛苦一幕,欲言又止。
小男孩的悲惨经历让人心痛不已。悲痛之余,更要让他那丧尽天良的生母和继父,因他畜生不如的恶行,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案仍在处理中。综合目前网络爆料,男孩的生母和继父至少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过失致死罪、第234条第260条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和残忍罪 (致人死亡) 第 260 条。
过失致死与故意伤害(导致死亡)
过失致死罪与故意伤害(死亡)罪对死亡结果均持过失态度,但前者无伤害意图,后者有伤害意图。据媒体报道,男孩的继父有家庭暴力倾向,生母也谎称孩子偷钱被打后跑了。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他们很有可能会以暴力的方式对待这个男孩,而这次很可能只是一种习惯。 “教育我吧”,但无论用什么方法,用在这里的方法,都绝对会对童子造成伤害。他们很清楚这一点,并且有伤害的意图。因此,应排除过失致死罪。
残忍罪(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虐待罪规定,虐待的受害人是家庭成员,而且虐待行为必须经常发生,情节严重。由于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走访调查,不排除出现这种情况。但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罪致死情节的认定,主要是指因经常施虐而逐渐导致的非正常死亡或自杀死亡。如果被害人的死亡是单纯出于伤害故意的暴力行为造成的,仍应当以故意伤害(死亡)罪处罚。
最后,
对于虐待罪,法律规定“凡致受害人重伤、死亡者,均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死)罪,法律规定“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致人严重残疾的,应当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您认为应该严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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